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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海棠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 章程
2022-04-20 15:48:34   来源:   评论:0 点击: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管理章程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是在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具体负责全院学生社团工作,对全院学生社团管理机构的工作予以指导、监督和管理,独立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团学组织机构我院一直遵循“促进学生社团发展”的工作宗旨和以实现学生社团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为管理目标,以“严格管理、积极引导稳步发展”为管理原则以积极、健康的内容和活泼多样的形式,通过多层面组织引导学生活动,进行能力培养,提高大学生思想觉悟,增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足规范社团管理,服务社团发展,狠抓自身建设,充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换届纳新程序,通过培育一批贴近专业、具有特色、综合性的社团,推动学生社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造出一系列精品社团明星社团,努力创建独具特色的社团文化,活跃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条 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有关活动活动的主题必须是积极向上正能量

第三条 各类学生社团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上一律平等。

第二章 社团联合会

第四条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是院团委领导下的团学组织机构,负责管理协调全院的学生社团组织及管理机构,统筹安排其活动。社团联合会对各社团及其各项活动进行管理、培育、扶持和监督,并定期对各社团进行考察

第五条 社团联合会机构包括: 秘书长团、 办公室、外联部、信息统筹部、发展规划部、监督管理部、勤工俭学部及各学生社团。

第六条 社团联合会实行委员会制, 全委会由执行秘书长秘书长团、各部部长及各社团负责人组成,讨论决定重大事务。

第七条 社团联合会设执行秘书长一名、 秘书长名及各部部长负责社团联合会日常工作。

第八条 秘书长团成员职责

1、负责协调社团联合会和各学生社团的关系。

2、对各社团有监督权,对其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名不合格的社团负责人,交社团联合会讨论,并报院团委决定是否予以撤换。

3、召集社团联合会全体会议及各社团负责人会议。

4、经院团委批准,有权签发关于西安海棠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制度、文件。

5、负责社团联合会各部部长、副部长和学生干事的培养、考核和任免。

第九条 秘书职责

秘书长协助执行秘书长开展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受执行秘书长委托,全权行使各项职权,在执行秘书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代理执行秘书长工作。

第十条 办公室职责

1、起草西安海棠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有关文稿、章程。管理各社团的活动总结材料,并对材料进行汇总、整理、总结、存档。

2、协调社团联合会和各社团间的关系,处理相关事宜,联系社团活动地点。

3、代表社团联合会与我院其他部门联系工作。

4、做好各项会议的组织准备及记录工作。

5、安排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的常规工作。

6、负责社团联合会办公用品的使用登记。

7、负责会员证的制作和每学期会员注册、登记。

第十一条 社团联合会实行例会制, 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由社团联合会主要干部及各社团负责人参加,总结工作,明确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

第十二条 社团联合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年会,总结工作,明确任务,规划下一步工作目标

第十三条 社团联合会实行秘书长负责制,各部工作对秘书长负责。各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干事若干名。

第十四条 社团联合会主要负责人定期向院团委汇报工作,每周提交周工作总结每月提交月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每学期提交学期工作总结在工作中实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第十五条 社团联合会每学年对社团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考察、鉴定,报院团委审核后,送学院领导,并据此确定是否继续留任。

第三章  社团联合会制度

第十六条  社团联合会是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筹备组建,负责管理本学院在院团委注册的学生社团的机构,本组织代表所在学院社团的共同利益。

第十七条  社团联合会宗旨是加强各社团的建设, 促进各个社团为繁荣社团文化,建设文明校园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十八条 社团联合会基本义务

(一)为各个社团的良性发展创造条件

(二)协调各社团之间的关系, 加强各社团的统一建设

(三)发挥社团联合会的桥梁作用,加强本院各社团与兄弟学院社团之间的交流

(四)监督各社团的活动,使之正常运作

第四章 社团联合会的功能与职责

第十九条 为社团活动争取必须的设备与资金,社团的各类资源在团委领导下通过社管会实现资源共享

第二十条 社团联合会响应社团的要求,广泛听取各社团的可行意见

第二十一条 社团联合会每学期负责对各社团进行评比考核

第二十二条 负责汇总社团的工作总结,上报学院团委,加强与学院各级领导的联系与交流,扩大各社团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 负责向社团传达学院有关精神

第五章 社团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是经过学院批准注册、 以精神文明建设为主线,以学术、文艺、体育、理论、公益事业等方面的志趣爱好为基础,自愿组织起来的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二十五条 申请成立社团成立社团组织应认真填写《西安海棠职业学院组建社团申请表》,由筹备负责人向社团联合会递交申请,内容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申请书、简介、规章制度及章程,筹备负责人指导老师(指导教师应精通学生社团业务,并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与指导工作)名单、活动范围、方式、计划,成员范围、数额,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社团筹备负责人姓名、年龄、班级、宿舍及其他相关材料,经审核登记并报院团委批准后方可成立。

第二十六条 批准成立后的社团,必须按要求每学期初到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填写登记表和所需表项,登记注册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二十七条 社团在征得院团委的同意后,为方便开展工作,可以使用社团联合会印章,禁止私刻任何公章。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更改名称必须重新登记。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因难以维持或其他原因,在征得大多社团成员同意后,可以向社团联合会提出解散申请,由社团联合会审核评定,报院团委注销注册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条 对于违反国家宪法、 法律、学院各项管理制度和社团联合会有关条例的学生社团,社团联合会经过调查,限期进行整顿,性质严重者可报院团委,令其解散,并报学院行政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关于解散学生社团的规定:

1、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社团联合会备案。

2、社团出现以下情况时,社团联合会在报请院团委同意后可以将其解散: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规校纪、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违背社团活动宗旨,经劝告仍不改正;

(3)连续两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

(4)盗用其他组织名义,引起不良后果;

(5)社团出现其他应予解散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 担任社团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政治品德表现优良,学习成绩较好,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责任心强,未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的社团负责人将给予免职处理:

1、违反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者;

2、不服从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领导者;

3、未经社团联合会批准,擅自进行有偿活动者;

4、所负责社团两个月无活动者;

5、所负责社团帐目不清者;

6、损害所在社团利益者;

7、参加例会三次无故缺勤、五次迟到者、六次请假者;

8、三次未按时完成任务、三次未按时完成上交材料者。对情节恶劣严重者,社团联合会将张榜公布,并将处理结果送交院团委。

第三十四条 新成立的社团, 其负责人由社团发起人民主推举产生,并报社团管理委员会考核批准。

第三十五条 各社团会长由前任会长向团委组织部提 出2- 3名候选人,经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全体委员民主选举产生。选举过程受院团委组织部监督,选举结果报院团委批准。若当选的候选人因故不能就任,则由其他候选人重新选举。

第三十六条 凡在本校注册学籍的学生有权根据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退出社团须经所在社团负责人批准。社团有权开除不合格的社团会员。

第三十七条 任何会员享有与其他会员 平等的权利,履行社团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社团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会员对本会工作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2、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有权参加本会所举行的各项活动;

4对会员的合理建议或正确批评,本社团不予接纳的,会员可直接向社团联合会反映。

第三十九条 社团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遵守社团章程、规章制度、执行社团决议;

2、按时交纳会费,参加社团活动,完成社团任务

3、履行所属社团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十条 各社团收取会费, 每名会员每学期不得超过20元,会费应用于学生活动奖品、用品开支,钱帐分开,每月向成员公布一次帐目,学期末公布总帐目,随时接受成员的监督与检查。

第四十一条 任何学生社团每学期对全体会员注册一次,且每学年纳新后,必须召开大会对全体会员进行注册。注册情况及所收取会员会费必须按本规定上报和上交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四十二条 学生社团应按照本社团宗旨,树立 “精品意识”,在院团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具有社团特色、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发挥社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为繁荣校园文化服务。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所开展的 一切校内外活动必须事先报请社团联合会,再报请院团委批准,到社会上组织重大活动须经院团委批准,邀请校外人员进行学术交流活动也须经院团委批准。

第四十四条 注册社团需 在每学期的开始和结束分别向社团联合会上交一份本学期活动计划和总结,计划内容包括活动的初步方案、预期效果和预算等;总结内容包括组织者情况、参与人数、活动内容、场地、效果及经费核算等情况。

第四十五条 社团活动以校内为主, 要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的原则。有偿服务应报院团委批准,社团的出版物须报院团委审批,社团的出版物除交流活动外不得向校外发行。

第四十六条 各社团举行各项活动前需认真填写 《学生社团活动审批表》,经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社团活动受社团联合会监督。

第四十七条 社团开展活动应在活动课或节假日 时间进行,一般不宜占用自习课时间,遇有特殊情况确需占用自习课时间,须经学校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第四十八条 任何学生社团组 织和个人,无权随意召开班级学生干部会议,更不能以活动为由给学生加分,学生活动加分。

第四十九条 禁止学生社团开展任何盈利性活动。 凡社团组织的全院性大型活动,允许部分商家进行适合学院特点的赞助活动,也可做些商业色彩不太浓厚的宣传,但不能进行商品推销,并且事前由团委负责人报学院相关领导审批、报院长办公室备案后,宣传活动在社团联合会监督下进行

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社团联合会制定并对其有解释说明权。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的修定以补充案形 式提出,由社团联合会讨论通过,报院团委批准。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西安海棠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以前之规定及各社团章程若与本章程不一致,皆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一切解释权归西安海棠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所有。涉及具体工作事项,根据章程,由社团联合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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