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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联合会 章程
2022-04-20 15:40:56   来源:   评论:0 点击: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团建工作材料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联合会章程


○一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联合会







第一章  则


第一条: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学生会在学院党政和陕西省学联的领导下和学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遵守全国学联的章程,是陕西省学联的团体会员单位。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


1、学生会以全心全意服务学生为宗旨,是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和切身利益,为学生服务;


2、积极为学生成才铺路,同时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等健康多样的活动,帮助学生成长为各行业的专门人才;


3、加强学生之间、学生和教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二章  员


第五条:凡取得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经本人申请,学生会考察锻炼合格者方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对学生会干部进行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3、有遵守全国学联章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对重大问题需经集体讨论后方可决定。


第八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关是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九条: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

1、审查和批准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3、修改本章程及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4、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5、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由代表推选组成的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

6、接受学生代表提交的议案,转达学生对学院工作的建议。


第十条:学生会是由学代会选举产生的工作机构,其职权为:


1、选举常委会;

2、召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3、在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监督常委会的工作。

第十一条:常委会的职责:

1、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2、向常委会提出主席候选人,聘请办公室主任,任命各部部长及副部长;

3、执行学生委员会的决议,检查监督办公室及各部工作,处理学生会重大事务;

4、定期给学生会干部做工作鉴定,评选先进部门和优秀个人。  

第四章  学生会干部职责

第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设主席团成员5人,其中执行主席1人,采用学期轮换制,轮流执政,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2-3人。


第十三条:执行主席: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1、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主持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

2、指导、监督和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4、主持召开常委会,及时总结学生会工作,研究如何提高学生会工作水平的方法;

5、代表学生会与全国学联及省学联联系工作,负责学生会的交流;

6、及时向学院及团委汇报工作,争取支持和帮助。

第十四条:主席团成员:工作直接向执行主席负责,协调执行主席搞好工作,分管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十五条:办公室主任:


1、领导办公室的工作,主持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

2、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分工,落实责任,在做好本处工作的同时,配合主席团对其他各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和协调;

3、受学生会主席团的委托,按常委会的决定,负责向各部门分工联系工作、分配任务;

4、负责整理和管理学生会的各类档案、文件等;

5、及时向主席团反映各部意见和建议等;

6、记录每一次会议情况,及时查看各部的会议记录;

7、起草、打印学生会的各类文件及其他书面内容;

8、对本会会员认真考察,对其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部长:

1、领导本部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及时汇报,预算本部活动经费;

2、对本部委员进行合理分工,关心其思想、生活、学习,定期做委员的鉴定工作。

3、了解其他部门及学生对本部的意见和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副部长:积极配合部长工作。部长不在时,代理部长工作。


第十八条:委员:

1、按照分工和联系范围,积极完成所在部门分配的任务;

2、积极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

3、对本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4、努力提高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十九条:学生分会、班级委员会(班委会):团总支学生分会、班委会是学生会在二级学院及班级的基层组织,受学院行政、院学生会和辅导员的多重领导,它与团总支、团支部密切配合工作。学生分会、班委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原则上任期一年。学生分会由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副部长等组成;班委会由班长、副班长及相应的委员组成。学生分会、班委会由院学生会审查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会所有,修改权归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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