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院 2021年度实验室 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实验室安全的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切实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各教学单位要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组织方式
1.各教学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工作总结情况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在自查自纠阶段完成后,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检查。
3. 教务处处对各教学单位上报材料及检查结果进行总结汇总,报学院稳定安全工作办公室。
三、工作安排
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对象为所有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5.11—5.13)
1. 各教学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整改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组织对所属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
2. 各各教学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 请各教学单位5月14日前将《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电子版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王雪芳钉钉。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1年5月18日)
教务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各教学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
(三)整改总结阶段(2021年6-9月)
1. 对于各教学单位自查自纠环节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整改时间节点完成整改工作。
2. 对于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教学单位要在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1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
3. 对于自查工作敷衍了事,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将建议学院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追责。
教务处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