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团工委及相关单位:
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高教工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第二届高校“校园好声音”大赛通知》(陕高教团办【2015】10号)的相关文件精神,丰富广大青年学生在校的校园文化生活,扎实推进学院校园文化建设,给广大青年学生提供一个展示自我、发挥自我、提升自我的一个平台;并以此次大赛为契机积极响应学院理事会、院党委、院委会的相关会议上提出的《加强提升我院广大青年学生素质养成教育》的会议精神,让广大青年学生的“素质”提升的过程变得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结合以上各种情况,经院团委研究报院党委审批决定在我院开展“第二届以‘唱响青春中国梦·拂动绚丽海棠情’”为主题的校园好声音大赛。兹将本次大赛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唱响青春中国梦·拂动绚丽海棠情
二、活动对象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全体学生
三、活动时间
2015年11月22日—2015年12月11日
四、活动形式及方式
本次“校园好声音”分为预赛和决赛两部分;
1、预赛由各二级学院团组织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组织开展时间结点为:2015年11月22日—2015年12月8日
2、各团总支报送参赛回执单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中午12:00之前;
3、决赛抽签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16:00;
4、决赛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11日;
5、本次大赛各参赛代表队组队方式为4+X,其中“4”代表4名学生独唱,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将“X”部分的表演形式进行了改变,“X”代表其他其他形式(师生组合、学生组合、以班为组合等)。参赛组队学生必须为本年级本专业同班的学生,参加的教师必须为本班的辅导员或专业课任课教师。
五、大赛宗旨
本次第二届“校园好声音”的举办,旨在丰富我院广大学生的校园生活,切实推荐校园文化建设。通过本次大赛,真实的反映广大青年学生的生活、展现当代大学生朝气蓬勃、青春活力的良好一面,同时也能打造出一批有感染力、体现正确价值导向、展示素质养成成果、能够切实反映我院青年大学生特色的优秀作品。
六、参赛作品要求及评分标准
见
附件 1 /
附件2
七、参赛回执单及名额分配
见
附件 3
八、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所设奖项分别是:
1、冠军、亚军、季军各1个、精神文明奖2个(“X”的形式);
2、金唱奖、银唱奖、铜唱奖各1个,最佳表演奖2个(“4”的形式)
1、《西安海棠职业学院第二届校园好声音大赛参赛作品要求》;
2、《西安海棠职业学院第二届校园好声音大赛评分标准》
3、《西安海棠职业学院第二届校园好声音大赛参赛回执单及名额分配》;
院团委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