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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度 校级荣誉的通知
2015-11-01 16:05:49   来源:西安海棠学院    点击:

各二级学院及院团委:  为了充分发挥先进个人的先锋模范作用, 进一步推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鼓励全院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爱校如家
各二级学院及院团委:
  为了充分发挥先进个人的先锋模范作用, 进一步推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鼓励全院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爱校如家,经院务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在2014-2015 学年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标兵、学习进步奖和社会实践奖。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表彰的对象为我院2014级全体在校学生和部分2015级新生。
 
  二、评选委员会
  为规范评选过程,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完成评选先进工作,特成立2014—2015学年度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校级荣誉评审委员会,具体如下:
  组  长:吕  博
  组  员:王兴权  石 博  李锋利  韦满余  马相臣  马  超  赵刚刚  秦志春 栗兴愿  郑志龙  袁丁
  冯  波  朱凤林  左海里  王霄
  评选办公室:学生处学生科
 
  三、评选内容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文明标兵   4、学习进步奖   5、社会实践奖
 
  四、评选标准
  三好学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投身社会实践和学院各项活动;
  3、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4、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5、在校期间无违纪;
  6、能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7、在大学生素质教育活动中,积极参与、表现突出。
  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德才兼备,品学兼优,无不及格科目;
  2、担任过班级或者学院学生干部职务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并且主动承担学院及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学院的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具有突出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3、在校期间无违纪;
  4、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并在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
  5、在大学生素质教育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文明标兵(15级可适当参选)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德才兼备,品学兼优,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现象。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2、生活节俭,不奢华,不浪费;
  3、能够认真参加身心素质方面的锻炼,具有坚强的意志品格,具有自尊自爱、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的良好个性和心理品质;
  4、坚持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成绩在良好以上;
  学习进步奖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德才兼备,品学兼优,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现象。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遵守学习纪律。无迟到、早退、迟到现象出现。考试无违纪作弊行为。平均成绩提升20%以上。
  3、学习上进心强、兴趣广泛、在学好专业课的同时,能主动拓宽知识面,参加其他学科学习,并取得一定成绩;
  社会实践奖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德才兼备,品学兼优,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现象。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遵守纪律。无迟到、早退现象。无违纪行为。
  3、具有校内外社会实践的经历,并且表现优秀。
 
  五、名额分配
  1、三好学生115名。
  2、优秀学生干部208名。
  3、文明标兵70名。
  4、学习进步50名。
  5、社会实践57名。
 
  六、材料上报
  1、各类申报登记表。一式二份,须用黑色笔规范填写或打印,登记表中基层意见栏须加盖各处室公章(行政章)。
  2、个人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字数为800字左右,,并附上各类获奖证明或推荐信。
  3、评选汇总表。各二级学院及团委报送材料需按照各类奖项进行汇总,汇总表抬头需盖部门公章(行政章),并写明公示情况。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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