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院团委:
为了充分发挥先进个人的先锋模范作用, 进一步推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鼓励全院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爱校如家,经院务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在2014-2015 学年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标兵、学习进步奖和社会实践奖。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表彰的对象为我院2014级全体在校学生和部分2015级新生。
二、评选委员会
为规范评选过程,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完成评选先进工作,特成立2014—2015学年度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校级荣誉评审委员会,具体如下:
组 长:吕 博
组 员:王兴权 石 博 李锋利 韦满余 马相臣 马 超 赵刚刚 秦志春 栗兴愿 郑志龙 袁丁
冯 波 朱凤林 左海里 王霄
评选办公室:学生处学生科
三、评选内容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文明标兵 4、学习进步奖 5、社会实践奖
四、评选标准
三好学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投身社会实践和学院各项活动;
3、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4、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5、在校期间无违纪;
6、能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7、在大学生素质教育活动中,积极参与、表现突出。
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德才兼备,品学兼优,无不及格科目;
2、担任过班级或者学院学生干部职务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并且主动承担学院及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学院的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具有突出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3、在校期间无违纪;
4、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并在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
5、在大学生素质教育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文明标兵(15级可适当参选)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德才兼备,品学兼优,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现象。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2、生活节俭,不奢华,不浪费;
3、能够认真参加身心素质方面的锻炼,具有坚强的意志品格,具有自尊自爱、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的良好个性和心理品质;
4、坚持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成绩在良好以上;
学习进步奖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德才兼备,品学兼优,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现象。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遵守学习纪律。无迟到、早退、迟到现象出现。考试无违纪作弊行为。平均成绩提升20%以上。
3、学习上进心强、兴趣广泛、在学好专业课的同时,能主动拓宽知识面,参加其他学科学习,并取得一定成绩;
社会实践奖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德才兼备,品学兼优,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现象。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遵守纪律。无迟到、早退现象。无违纪行为。
3、具有校内外社会实践的经历,并且表现优秀。
五、名额分配
1、三好学生115名。
2、优秀学生干部208名。
3、文明标兵70名。
4、学习进步50名。
5、社会实践57名。
六、材料上报
1、各类申报登记表。一式二份,须用黑色笔规范填写或打印,登记表中基层意见栏须加盖各处室公章(行政章)。
2、个人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字数为800字左右,,并附上各类获奖证明或推荐信。
3、评选汇总表。各二级学院及团委报送材料需按照各类奖项进行汇总,汇总表抬头需盖部门公章(行政章),并写明公示情况。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