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5〕16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到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国家和学院的助学工作落到实处,现将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1、组 长:吕博
2、组 员:郭鹏、谭军、李华光、樊乔生、王兴权、杨英、王智锦、李锋利、陈燕、马相臣、韦满余、王建军、石博、秦志春、马超、赵刚刚、郑志龙、王强强
二、评审、监督机构
(一)监督小组
1、组长:郭鹏
2、组员:谭军、李华光、樊乔生
(二)评审小组
1、组长:吕博
2、成员:王兴权、杨英、王智锦、李锋利、陈燕、马相臣、韦满余、王建军、石博、秦志春、马超、赵刚刚、郑志龙、王强强
(三)评选办公室
1、业务负责人:郑志龙
2、会议记录人:张天乐
(四)投诉举报电话:
1、82602179(学院办公室)
2、82602239(党办)
3、82602170(学生处)
4、82604294(副院长办公室)
三、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制度及办法
(一)省教育厅
1、《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3、《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4、《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
5、《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5〕16号】
(二)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1、《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2、《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3、《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
4、《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
四、评审、监督领导小组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5〕16号文件。
2、严格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和《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规定。
3、监督、指导、检查各二级学院落实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4、监督学院有关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5、未尽事宜参照《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岗位职责》。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