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职院〔2015〕27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厅巡诊专家组对我院教学工作提出的意见和王卓董事长的相关精神,为了完善教学管理结构体系,经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成立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主 任:程 宇
副主任:王景洪、王爱民、吕 博、许春海、赵景利、宋党助、王文强
委 员:杨 英、李锋利、张 政、贾 楠、杨国锋、韩文强、戴建国、李增利、何玉秀、马贵民、张扶安、朱介法、鹿 程、熊建林、刘 冰 、徐远平、贾勉
为了更好地发挥专家治校、教授治学的优势,促使教学管理更加规范,教学研究更加专业,教学改革更加深入,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各二级学院迅速成立分会。
为了便于指导协调工作,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立“教学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配专职干事一名。
以上机构成立后,在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形成合力,迅速完善和细化2015年《教学工作整改提升指导方案》内容,组织各分支机构推进和完成相关任务。
此通知
附:《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一份。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2015年4月20日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为了落实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院的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决定成立院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及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分会。为了便于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各二级学院参考本章程,根据具体情况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指导本院的教学工作,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审议、评估、决策以及提供咨询的专家组织。
第二章 组 成
第四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在董事会的领导和院长指导下展开工作。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另外,吸纳相关行业(企业)学者和专家为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教学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院务委员会推荐,院长聘任。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分会设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分会委员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学副院长聘任。
第七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长兼任,干事一人,负责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院、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为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每届更换的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二。
第三章 职 责
第九条 院和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分会主要职责:
学习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学院教学管理和改革的有关精神。
研究、论证和审定学院中长期教学发展规划。
对各学科教学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对学院有关教学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审议并确定有关教学基本建设与教学管理的重要制度。
研究并指导学院开展教学改革,包括教学内容、课程体系、课程标准、教学方法与手段等。
研究、审议并指导学院师资队伍、学科、专业、课程、实验、教材、基地等基本建设;审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教学计划。
指导建立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研究各类教学奖励的评选标准和办法,推荐省级以上(含省级)的各种教学奖励。
审议学院年度教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教学工作安排。
裁定有关教学责任事故、教学工作考核及教学评优、评估中的争议。
指导专业建设分会,师资队伍建设分会,实习工作分会,教材建设分会,考务工作分会,教学督导工作组开展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院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各二级学院指导委员会分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委员参加的专门会议。
第十一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须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始得举行。需要议决事项的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并采取无记名投票、出席会议委员过半数通过的方式表决。
第十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相关资料。在任期间,要积极关心学院以及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认真完成所承担的任务,主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在各项教学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十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含各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分会)按年度对委员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对于工作优秀的教学指导委员会以及下属机构和委员等,由学院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经费保障,学院为各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经费来源以学院下拨专项经费为主,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为辅。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2015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