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20号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加强专业建设,使各类专业更好地对接地方产业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培养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人才,学校决定建立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按专业群设置,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一般由5-9人组成,成员一般包括校内该专业领域专家、骨干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校外该专业领域专家、技术人员(主任医师、主任护师、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护师、经济师、会计师等)、行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其中校外委员比例一般应不低于50%。鼓励尽可能多地吸收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代表以及总经理等参加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依据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开展工作,是学校专业建设指导、评价、咨询的专家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其主要职责应包括:
1.新增专业申报论证。
2.组织开展专业建设与改革发展研究,提出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3.指导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研讨提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专业能力标准、课程设置与调整的指导性意见与建议。
4.指导开展课程资源建设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模式、考核评价方式改革研究,特别是实践教学环节的改革建设与研究,及时引入生产、管理一线中的新工艺、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
5.为编制专业主干课程和主要实践教学环节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等提供指导性意见与建议。
6.指导开展校企合作,积极探索合作育人、合作就业新模式。
三、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委员会委员、特别是校外委员的遴选与聘任工作,并组织相关委员研讨制定本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
2.各二级学院在4月27日之前,将本单位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加盖公章)报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教学科)审核备案。
教务处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