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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做好2016年团费收缴及团组织关系转接的通知
2016年09月29日 18:34   来源:<a href='http://www.xahtxy.cn'   评论:0 点击:

各团总支、团工委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团学组织和学院理事会、院委会、院党委对院团委做好2016年团费收缴及团组织关系的相关要求,大力发展2016级新团员,充分发挥团员在广大学生中的带头模范作用。做为一名团员交纳团费是团员的必备条件和基本义务,也是团员和团组织保持经常性联系、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不断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做好团费收缴工作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团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团委会研究,报学院党委及主管领导批准,决定开始收缴16级学生团费及进行16级学生团组织关系转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团费收缴对象和团关系转接对象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2016级学生团员
  • 团费收缴标准及时间段
序号 团费收缴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时间段 备注
1 中医美容学院 每人5元/年
合计15元/生
2016年下半年—2019年上半年团费 负责人:康有为
2 医疗技术学院 每人5元/年
合计15元/生
2016年下半年—2019年上半年团费 负责人:李耀辉
3 管理学院第一团总支 每人5元/年、合计15元/生 2016年下半年—2019年上半年团费 负责人:王典
4 管理学院第二团总支 每人5元/年
合计25元/生
2016年下半年—2021年上半年团费 负责人:王海利
三、团费上缴比例
职业学院各二级学院,将收缴的团费全部交至院团委组织部,院团委将按照团中央规定,各高等学校每年上缴团省委团费总数25%;同时结合我院各团(工)委、团总支团员人数,返还每名团员每人1元/年团费,做为各团(工)委、团总支的活动经费;其它费用将全部存入学院财务处的指定账户,各团总支、团工委收缴的团委务必于2016年10月15日全部交到院团委。
四、团员组织关系转接
1、2016级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自即日起至2016年10月中旬前完成,由学生本人持团员证到原毕业学校团委开具转出证明,中医美容学院、医疗技术学院、管理学院第一团总支、管理学院第二团总支,团组织关系档案材料及团员证由学生本人统一交给本班级团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本班级团员团组织关系及团员证交至所在二级学院团总支。各团总支于10月25日前将团组织关系及团员证统一交至院团委组织部。
  1. 各团总支、团工委请务必做好2016年新生团委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认真填写团组织关系登记表(见附件一);
五、工作要求
1、及时完成上缴任务。各团(工)委、团总支、团支部要高度重视团费收缴工作,院团委及团省委将把团费上缴情况作为评选全国、省级和校级各类优秀、先进的必要条件,同时院团委将适时公开通报各团(工)委、团总支、团支部团费上缴情况;
2、规范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各团支部统一收取本支部团员团费,收缴完毕上交所在二级学院团总支,各团(工)委、团总支将本单位所有团支部团费收缴完毕后统一上缴院团委组织部,院团委组织部根据团费缴纳情况开始进行团员证注册。各级团组织要严格执行团中央关于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每月底向院团委提交团费使用书面报告及有关票据复印件说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院团委每月将要对下一级团组织的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提交学院财务处进行审核;
3、严格把握时间要求各团支部于2016年10月12日前完成本支部团费收缴工作并上交所在二级学院团总支,各团(工)委、团总支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将所收缴团费上缴院团委组织部,院团委组织部根据各团(工)委、团总支团员人数返还部分团费(每个学院上交团费总金额的20%),并按照团省委要求于2016年11月25日前将团费上交至团省委组织部。


附件一: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各团支部团组织关系转接情况统记表》


共青团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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