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构建完善、科学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按照《西安海棠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规定,客观评价每一位教师的工作和教学质量水平,提高工作实效,现将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课对象和内容
1.听课人员:学院院级党政领导、学院机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含副职)、二级学院负责人(含副职)。
2.听课方式:以随堂为主,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
3.听课范围:在岗的院内专职教师(含实训教师)担任全日制高职专业所开课程(含理论课、实习课、实验课、实
训课等),重点是公共课、专业基础课。
二、组织与实施
1.院级领导
院级领导每月听评课不得少于1学时。
2.教学单位领导
教务处、二级学院领导(含副职)、思政处、基础教学科领导,每周听评课不得少于1次(2个学时)。
3.各职能处室领导
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学生处、科研处、教学质量监控与管理办公室、招生处、校企合作处、创业就业处、图书馆、团委、信息化处负责人每周听评课不得少于1学时。
三、职责要求
1.学院各级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是转变领导作风,直接了解教学,熟悉师生,多渠道收集教学信息的重要环节和措施。有利于形成完善有效的宏观监测运行机制。
2.听课人员应遵守课堂纪律,并利用课间休息或课后与学生和教师交流,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与要求,并将教学建议反馈给授课教师。
3.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后要完整填写《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听评课表》,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学生学情、教学保障条件、教学环境等予以客观评价。
4.听完课后,应现场打分,打分和评价后,应由任课教师和学生课代表签字确认,评价分要符合正态分布规律,不能都是集中在某一分数区间内,造成评价失效。
5.听课要保证全覆盖;听课领导根据各二级学院编制课表选择听课教师,尽量选择没有听过课的教师作为听课对象,避免重复,听课教师要主动向听课领导提供当节课的教案和教材等资料。
四、管理考核
1.各级领导听课结果作为教师月度、年终考评依据。
2.领导干部听课结果纳入干部月度、学期、年度绩效考核范畴。
五、材料报送
1.听课记录表
领导干部须于每月25日前,将本人课堂听课记录表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管理办公室汇总(行政楼201室),汇总情况报院长审核,并酌情进行量化处理,报人事处执行。
2.材料保存
根据教学诊改工作要求,教学质量日常监控性材料,由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管理办公室汇总后,以3年为周期进行存档保存。
注:1.随文并发(附件1、2、3)、各类听课记录表,自行打印。
2.因招生工作需要,承担招生任务的领导,9月份暂不安排听课,10月份按本文件要求执行。
教学质量监控与管理办公室
2020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