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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制度
2014-07-17 11:46:16   来源:西安海棠学院   评论:0 点击:

  为了确保国家奖助学金的资金能够按时、足额的发放到受助的经济困难学生手里。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

  为了确保国家奖助学金的资金能够按时、足额的发放到受助的经济困难学生手里。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陕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陕政发[2007]26号)精神,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奖助学金发放制度,具体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专项资金由学院财务处在银行开设专门的济困助学专户,统一管理资金,对此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二、陕西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的评选结果审核通过后,下拨资助资金至学院的国家奖助学金专户中。
  
  三、由受助学生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学院财务处负责为学生在银行开设个人储蓄帐户。
  
  四、由学院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财务处负责向受助学生发放个人银行储蓄卡,期间根据学生的身份证件发放,并由学生逐个签字确认,杜绝代领、冒领等现象的发生。
  
  五、每次资助专款到帐后,在一个月内由学院财务处向受助学生个人银行储蓄卡打款。
  
  六、大学生奖助学金资助以学年为单位,学生资助个人储蓄卡只用于学生受助学年,作为学院发放奖助学金使用,之后由学生储蓄卡自行使用。
  
  七、大学生个人银行储蓄卡由学生本人保管,打款前丢失,学生报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可由学院予以补办;打款后丢失责任自负。
  
  八、本制度由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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