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级(2015届)毕业生: 根据学院学籍普查相关工作要求,为保证2012级学生学籍的准确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核对
2012级(2015届)毕业生:
根据学院学籍普查相关工作要求,为保证2012级学生学籍的准确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核对对象
2012级(2015届)成教生。
二、信息核对内容及程序
1、2012级成教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籍信息,对于关键字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名称、学制、入学日期、本人图像等)是否与本人现在使用的信息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且需要修改的,需学生本人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最后将由继续教育与国际合作交流科统一报送省教育厅进行审批。
三、 信息核对要求及截止时间
1、此次信息核对结果将作为学生毕业信息,为保证顺利毕业,请逐项认真核对本人信息。
2、请学生本人认真核对个人学籍信息,信息无误后发送确认回执,回执必须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学籍科吴妍老师电子邮箱: 1351720008@qq.com)。学生信息核对结果提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0日17:00, 由于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反馈任何信息者,一律视为所有信息准确无误。
3、错误信息证明纸质材料上交时间:2014年12月15日下午5点之前。地点:西安海棠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与国际合作交流科(7号楼7216)。由于学生本人提交证明材料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导致毕业信息不能及时修改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学籍科概不负责。
西安海棠继续教育学院
2014年12月4日
附:学生信息修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在校期间因姓名生僻字、身份证重(错)号变更的。
因错号、重号等,不存在冒名顶替等舞弊现象,不涉及出生年月日变更,经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确认需要进行更改的,提供以下材料:
1.《陕西省高校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2.省级招生部门的录检表;
3.更改信息前后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姓名变更应在户口本曾用名一栏注明原姓名);
4.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5.学籍管理平台中带有学生录取照片的个人信息截图打印件;
6.本人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更名时的全部材料复印件或公安部门提供的姓名变更证明(仅姓名变更需提供);
7.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制式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仅身份证号码变更需提供)。
(二)学生图像信息如有错误,先由学生本人提出修改申请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经辅导员、二级院学生科、二级院院长、学生处、继续教育处签字同意后,学生本人前往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科办理修改事宜。办理修改图像信息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15日17:00点,过期将不予办理。
陕西省高校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点击下载:http://www.xahtxy.cn/uploadfile/2014/0303/2014030307334544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