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精神以及为了落实学院对人才培养质量的新要求,现拟对2018版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完善修订。
一、 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文件精神,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依据学院十三五规划,从学院实际情况出发,在培养目标、人才规格、职业能力要求、课程体系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设计。形成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符合高职教育规律、具有本专业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努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课程体系设计
保持2018版人才培养方案架构不作大变动的基础上,引进国家指导意见中的部分架构,完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拓展课、专业选修课五大模块)
三、学时学分安排
1.教时安排
三年制总学时控制在2500学时-2800学时。周学时数控制在24-26之间,毕业顶岗实习不少于六个月。
2.学分安排
(1)实行学分制,三年总学分共计140学分左右。
(2)以理论教学为主的课程16学时折合1学分,学分最小计量单位为0.5学分。各类集中校内外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每周按30学时计算,计1学分。
四、相关要求
本次人才培养方案的完善与修订,是各专业“专业诊改”工作的基础,因此,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一把手务必请自牵头,以各二级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课程团队为核心、组成以教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一流教师、优秀教师为主体的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学习《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结合2018年教育部专业教学标准(征求意见稿)开展本轮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及完善,未有专业教学标准的专业可参考其它类似专业修订。
五、修订规则
1.组织与审定。各二级学院由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业教师充分讨论、论证,统一思想认识,集中集体智慧的基础上编制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初稿,经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对初稿进行充分审议,并认真修改后报教务处。
教务处汇总初审后,交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查,经主管院长、院长批准后执行。
2.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进行专业人才需求市场调查(进行SWOT分析);论证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课程体系;拟订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修订及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同时,要修订、完善与培养方案相配套的课程标准、实训指导书、实习指导书等基本教学文件。
3.注意事项
实施“课证融合”,人才培养方案应明确学生应取得的能力水平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人才培养方案格式模板参照2018年版本。
课程名称要注意科学性,表达要完整、准确。
人才培养方案要注明课程考查或考试,每学期考试科目3-4门。
六、上报材料
1、各二级学院于2018年11月30日15:00前上报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纸质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同时发送电子版于下述邮箱。
2、2018年12月14日15:00前上报人才培养方案初稿。以电子版文件上报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htjwcjxk@163.com。
教务处
2018年11月27日
附件: 1、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
2、2018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善修订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