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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规章制度制(修)订工作实施方案
2017-07-07 16:52:46   来源:西安海棠学院   评论:0 点击:

关于《学院规章制度制(修)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系统部,部门领导:  现将《学院规章制度制(修)订工作实施方案》的发给大家,请各

关于《学院规章制度制(修)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系统部,部门领导:
  现将《学院规章制度制(修)订工作实施方案》的发给大家,请各系统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合理安排,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使我院制度建设上台阶,确保下学期开始能够按照新的制度体系运行。 
 
 
 
 
 
学院规章制度制(修)订工作实施方案
 
   在学院全体人员努力下,通过对规章制度的全面梳理、补充修定和查漏补缺,截至目前,已初步形成了适合我院发展和建设需要的制度体系。
  今年6月9日,教育部委托全国诊改专委会专家,在省教育厅的组织下,召开了我省高职院校诊改工作培训会议,会议上明确了高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要重点从制度、目标和标准体系抓起。根据上级对诊改工作的最新精神,按照《西安海棠职业学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一),结合我院前期制(修)订的工作职责、规章制度以及质量标准等实际,扎实开展新一轮规章制度制(修)订工作,实现学院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确保学院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诊改工作能够按照正确的指导思想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关键要求
  学院制度体系建设是开展诊改工作的基础,根据诊改工作培训要求,结合学院制度建设实际,学院规章制度还应该做到以下几方面。
  1.规章制度要有先进性。制度建设应该与时俱进,特别是对近年来的国家提出的新精神、新要求要能及时补充和更新,否则会造成落实制度无所适从。
  2.制度规定要有操作性。制度规定不明确,执行前后不
一致,语言叙述含糊不清,借鉴照搬的过多,不适合校情。
  3.规章制度要有严密性。制度规定交叉内容不一致,造成执行时各自为政,不知以那个为准。
  4.规章制度要有权威性。制度一旦确定,就要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更不能抛开制度凭经验办。
  5.工作职责要厘清。要落实质量保证主体责任,每个部门、岗位都是一个质量主体,因此要明确责任就要先明确职责。
  6.质量标准要明确。标准将是我们自我诊断的依据和基础。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岗位工作质量标准、教师和学生发展标准、专业与课程标准等五大块。
  二、主要内容
  1.工作职责;包括部门工作职责、各级管理干部(包括学院领导)和所有岗位的岗位职责。其中岗位职责部分,请各单位根据实际岗位需要与人事处先商定主要岗位设置后再开展岗位职责制(修)订工作(由人事处牵头组织在现有职责基础上调整、补充、完善,统一制定模版)。
  2.学院党政综合管理制度;组织人事管理制度;监察和财务、审计管理制度;招生、师资、教务、教材、实训实习、多媒体教学、图书、继续教育、国际交流;党务、团建、学生管理、就业、宣传、信息化、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资产、基建、食堂、水电、医务室、校园、服务中心、工会等管理制度(由院办负责牵头组织各部门在现有的制度基础上调整、补充、完善)。
  3.部门和岗位工作质量标准。各院级领导、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及岗位职责制定相应岗位的工作质量标准,标准要结合国家相关要求和学院实际需要,具有可操作性(由质控办负责牵头组织并统一制定具体模板)。
  4.师生在校内工作、学习、生活需要熟悉的各种办事、工作流程(由院办牵头负责)
  、工作程序
  1.组织落实及任务细分阶段。根据工作安排,各分管院领导在7月5日前完成工作分工,并将分工情况报相应的牵头部门。
  2.修定和制定阶段。根据制度文件涉及的范围、部门等,在相应范围内进行讨论、审议和修改。7月20日前,人事处、院办、质控办分别收齐各系统、各单位整理好的工作职责、规章制度、质量标准以及办事流程等修订稿(电子版),7月28日前,分别收齐相应的定稿(电子版),连同《学院规章制度制(修)订工作任务责任清单》纸质版(附件二)一并交学院质控办公室。
  3.专家审查、审定阶段。8月4日前,聘请相关专家对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对存在的明显问题责令限期改进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责任,确保文件合法性、可行性和时效性。
  4.批准阶段。8月11日前,根据职责权限审定批准,随后公布。
  5.印刷阶段。8月25日前,将批准通过的规章制度编印成《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制度汇编》,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印成分册。
  三、工作要求
  1.完善机制、明确职责。各职能处室负责人是规章制度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负责,对本部门关键和重点制度文件要亲自动手;各分管院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规章制度的交叉审稿(指内容交叉的要相互讨论审查)及各项督促协调工作,保证按进度完成各项任务。
  2.查漏补缺、建立健全。起草或修定规章制度要以国家有关现行法规、制度和办法为依据,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修定,最终使规章制度做到合法、科学、严密、完整、可操作。本次重点是查漏补缺,即对缺失的制度要建立、对已有的制度要修定、完善、整合和优化,而不是“再搞一套”,更不是“推倒重来”。
国家有明文规定,无需学院制订细则的,不必建立新的规章制度;以往执行且需要长期执行的我院各相关规章制度,应一律修改成为西安海棠职业学院的规章制度,在修改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学院实际,不能简单照抄照搬;对于那些经常办理而且需要广大师生周知的事项,应制订简单明了的工作流程。
要保证规章制度之间协调统一、衔接顺畅,避免各规章制度之间产生冲突、矛盾、衔接不畅等现象。
  3.格式规范、表述准确。规章制度的文本格式可以分为章、节、条、款、项、目6级。其中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另起自然段;“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参考格式为:(1)第一章 第一节 第一条(2) 第一条 一 (一);(3)一、(一)1;(4)一、二、三。规章制度的用语必须明确规范,条文的内容要言简意赅,条文的逻辑结构必须清晰,前后表述要统一,力戒“含糊”、“繁琐”。文字用四号宋体,行间距为26,行间距和页边距根据常规情况处理。
流程性文件采用文本框+箭头格式的流程图表述,字号根据文本框大小自定,要求简洁明了。
  4.责任追究、目标考核。本次制(修)订工作,各级领
导要高度重视,对制(修)订的规章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尤其对职责交叉不相互沟通,出现规定说法矛盾、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低级错误等原则性问题,对起草人、审核人、部门领导实行连带责任追究,记入月度和年度绩效双重考核中。
 
 
 
 
附件一:《西安海棠职业学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二:《西安海棠职业学院规章制度制(修)订工作任务责任清单》
 
 
学院规章制度制(修)订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30日                    
 
 
 
 
 
 
 
 
 
 
 
附件一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依法治校、民主办学、校务公开,规范学院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及废止工作,不断完善学院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参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经学院公布的对全校各单位、师生员工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办事规程、行为准则。按照内容不同,一般称为“规定”、“办法”、“意见”、“细则”等,但不得称“条例”。对某方面工作所做的带有约束性的行为规范,称为“规定”;对某项工作所做的比较具体的要求和规范,称为“办法”;对某项工作或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决定提出的见解和处理办法,称为“意见”;为有效实施学院有关规定或执行相关政策而制定的具体措施或就相关条文做出的具体说明和阐释,称为“细则”。
  第三条 学院制定、修改、解释和废止规章制度的活动,以及学院授权职能部门起草、解释规章制度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学院各单位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的制定、修改、解释和废止,以及对具体事项的通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制定、修改、解释和废止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坚持以人为本,有利于学院改革与发展的原则;
  (四)坚持科学性、民主性、连贯性、创新性、严密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第五条  学院办公室是学院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审核、印发公布、监督实施、汇编各类规章制度。
  第六条  规章制度内容一般用条文表达,按层次高低和内容多少需要,可分为章、节、条、款、项、目6级。其中“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另起自然段;“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规章制度应当条理清楚、结构严谨、用词准确、文字简明、标点符号正确。
  第七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审核、决定、公布、解释。
  第二章  起草
  第八条  学院规章制度原则上按照工作职权范围由各职能部门牵头制(修)订;涉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的,可以联合牵头制(修)订;涉及综合管理的规章制度,或者职权范围界限不清晰的,由学院办公室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制(修)定规章制度。
  第九条  职能部门制(修)订规章制度要充分论证制(修)订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及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第十条 起草部门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就规章制度的主要问题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征求其他部门意见。遇有不同意见,应与其他部门协商一致;经充分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在上报规章制度草案时予以说明。
  第十一条  起草规章制度须注意与学院现行规章制度协调一致。内容涉及应由学院决策的管理体制、职能调整等重大问题的,起草部门应先行报请学院办公室决定。
  起草涉及管理体制改革、师生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规章制度,须成立专门起草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要在充分调研、深入研究、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拟定规章制度草案。
  第十二条 现行规章制度被新的规章制度所取代时,应在草案中注明予以废止;新发布的规章制度中应当注明被取代的规章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起草部门将规章制度草案报学院相关部门审核时,应当一并报送规章制度草案的说明。
  说明应当对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等作出说明。
  章  审核
  第十四条  规章制度草案审核应遵循如下程序:
  (一) 法律顾问办公室审核;
  (二) 学院办公室审核;
  (三) 分管学院领导审核;
  (四) 主管学院领导审核。
  第十五条 相关部门应按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一)法律顾问办公室主要从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等方面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审核。
  (二)学院办公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核稿:
  1.是否符合学院总体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2.是否与学院现行规章制度相冲突、协调、衔接;
  3.是否正确处理有关单位和师生员工对草案主要问题的意见;
  4.是否符合授权的范围。
  草案涉及重大问题的,学院办公室应当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论证会或研讨会,研究论证。
  第十六条 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办公室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
  (一)制定规章制度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
  (二)有关单位对规章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单位未与有关单位协商的;
  (三)上报送审稿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第十七条 凡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的、涉及管
理体制改革和师生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规章制度,须在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后,由院务管理委员会或党委会最终审定后予以发文。
  章  决定与公布
  第十八条 规章制度草案经审核后,由主管学院领导就提交何种会议审议签署意见,起草部门按规定程序报请学院党委会或院务管理委员会审议。
起草部门根据学院相关会议的具体意见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修改,并报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公布。若相关会议提出重大问题或需做大幅修改的,经起草部门论证、修改后,再次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相关会议审议。
  第十九条 经院党委会、院务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统一由学院办公室按照学院公文发布有关规定,以“******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委员会”或“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名义公布施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公布施行学院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规章制度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一般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章制度解释权由学院相关会议授予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解释应报学院相关会议批准后公布;规章制度解释与规章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 签发后的规章制度,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存档。
  章  修改、清理与废止
  第二十二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规章制度及时修改:
  (一)制定规章制度所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被修改
或废止,需要作相应修改的。
  (二)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增减或者改变内容的。
  (三)其他应当予以修改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经常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清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调整情况,以及实际工作情况的变化,对已公布的相关规章制度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
  第二十四条 规章制度的废止,由相关部门报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原则上由审议通过该规章制度的学院相关会议讨论决定,由原发布机构公布。
  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二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规章制度制(修)订工作任务责任清单
序号 制度文
件名称
内容交叉
的部门
起草人签字 交叉部门领导
审核签字
审核人签字 备注
             
             
             
             
             
             
             
             
             
             
             
             
             
             
             
             
             
             
             
部门负责人(签名):                 主管院领导(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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