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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海棠学院召开2013-2014学年度教职员工社保办理工作会议
2013-08-15 17:31:25   来源:    点击:

    2013年8月14日下午15:00,西安海棠职业学院2013-2014学年度教职员工社保办理工作会议在行政楼四楼理事长办公室召开,两院一校各主管领导,人事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学院法律顾问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学院理事长王卓主持。     王卓理事长首先就当前学院的发展状况和教育主管部门对高等院校员工社保办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向参会的同志做了详细的通报;法律顾问任睿律师就高校教职员工社保办理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政策向参会的领导们做了详细的解读和分析。     之后,两院一校主管院领导和人事处负责人分别就所管辖系统内员工社保目前的基本办理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向王卓理事长做了详细的汇报,并针对学院目前师资队伍规划和社保办理状况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王卓理事长针对参会人员汇报的工作情况和学院目前的社保办理情况,结合法律顾问提供的政策解析内容,对我院2013—2014学年度教职员工社保办理工作做了如下安排:     一、对新入职的教职员工,在入职2周内必须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统一按照4年为一个界限;对于尚未取得毕业证的留校生统一签订《实习合同》,待取得毕业证之后再换签正式的《劳动合同》。     二、务必高度重视教职员工人事档案的建立和完善工作。人事档案的建立和完善一方面关系学院的人事管理制度工作水准,另一方面体现了学院对教职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的考核和培养,有利于员工更好的开展工作。两院一校相关负责人要对已入职并签有劳动合同的员工在2周内建立人事档案,初步完善人事档案的相关资料:劳动合同的签订、履历表的填写、户籍证明、特殊岗位工作表现证明材料、员工年度考核表等。对于已有人事档案但材料不全的员工,人事部门要协调员工所在系统尽快完善所缺资料,争取第一时间建立健全教职员工的人事档案,促使学院人事管理制度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管理上台阶。     三、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对社保办理相关政策的规定,落实学院教职员工社保(五险一金)办理工作。两院一校同步执行由职业学院人事处起草、理事会办公室审核修订的《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员工社保缴纳管理规定》。所有教职员工、干部社保缴纳参照学院所在区域社保缴纳规定执行。其中,对于之前已经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继续给予缴纳,同时,出台“特殊岗位特殊贡献优先考虑”的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政策,对凡是给学院作出特殊贡献的教职员工,学院将缴纳“住房公积金”作为其中的一项奖励政策给予奖励,以此吸引更多的教职员工积极主动的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整个会议持续了近一个半小时,王卓理事长通过出台一系列福利政策,多角度、全方位的为全院教职员工谋福利,不仅体现出学院高层领导对下属的关心和关爱,更彰显西安海棠职业学院人性化、科学化管理的高标准和高水平。相信在以王卓理事长为核心的领导班子的带领下,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各项工作必将走在同类高职院校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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