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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学生文明纠察队”的通知
2012-04-24 11:16:27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职校及有关单位:        为了强化学生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理自治的作用,共同营造健康、和谐、文明的育人氛围。同时,为使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充分体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结合学院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西安海棠学院学生文明纠察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生文明纠察队分为“校园文明纠察队”和“公寓文明纠察队”,由学生处和院团委进行领导及对工作进行指导,由院团委组织学生干部承担此项任务,全体队员同时纳入学院学生干部的管理序列,接受学院组织的相关培训与学习。  成立学生文明纠察工作领导小组:            长:吕 博  职业学院副院长、谢元龙  职校校长        副组长:张 杰 学生处副处长、团委书记        夏亚兵 医学院副院长        樊小龙 管理学院副院长        王兴权 中医美容学院副院长        安学文 职校副校长 指导老师:赵    刚 院学生处学生科科长                  栗兴愿 院学生处公寓科科长     员:朱雄波、冯 波、马 超、汪 刚、李 超、惠 飞、王小维、王海利、康有为、刘 超、冯 尧、安泽森、霍晓宇、郭 敏、赵文娟、王 艳 学生文明纠察队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学生处学生科,在指导老师的管理、领导下处理日常事务。        二、管理办法        1、学生文明纠察队是学生处和院团委的一个常设组织,主要职责是检查、督促校园内、公寓、教室、餐厅及校园公共场所的学生的日常行为习惯。        2、学生文明纠察队校园纠察队每天由20人值班,双休日为10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为:早上7:30——8:00,中午13:30——14:00(冬季作息)、14:00——14:30(夏季作息),下午16:30——17:30,晚上19:00——19:30(冬季作息)、19:30——20:00(夏季作息),21:30——22:00,(每校周日及节假日收假的第一个晚自习为正常工作时间),双休日的工作时间为全天;        学生文明纠察队公寓文明纠察队每栋公寓楼由6人值班,工作时间同上;        校园及公寓内的巡查同时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        3、学生文明纠察队原则上是自理自治,对学生当中不文明的行为要及时纠正、教育,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突发事件或自己不能应对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4、学生文明纠察队校园纠察队及公寓纠察队每周总结汇总一次,并于次周一将汇总结果分别上报院学生处学生科、公寓科。        5、学院将根据纠察队的汇报材料,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有关的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纠察范围        对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或其他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西安海棠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1、校园内学生的吸烟、酗酒、打架斗殴、搂搂抱抱等不文明行为;        2、校园内学生营销、传销和随意张贴广告等行为;        3、校园内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攀折花木、践踏绿地等危害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4、损坏公物、在宿舍内起哄、乱仍酒瓶、杂物、乱接电线等行为;        5、校园内勾肩搭背、传播腐朽思想等行为;        6、学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学生的违纪行为;        7、学生处《关于加强和改进校园文明行为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加强校园文明行为的具体措施》的所有内容。        四、纠察队的基本要求        1、行为文明、举止端庄、管理规范、为人表率;        2、热爱本职工作,热衷为广大同学服务,具有奉献精神;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文明执法,诚实守信;        4、坚守岗位,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        附件: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文明纠察队规章制度(含管理规定、工作职责、奖惩措施)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文明纠察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文明纠察队(以下简称“纠察队”)是在学院学生处、团委的直接领导下,为严肃校规校纪,维护校园、公寓正常秩序,保障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对校园、公寓的监督和管理而组建的院级学生文明自理自治组织,在学生处学生科、公寓科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纠察队分为校园文明纠察队和公寓文明纠察队,在业务上接受学生处学生科和公寓科的指导。        第三条 纠察队以校规校纪和《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手册》为依据,以文明监督、文明检查为主要工作内容,以加强校风、班风、学风、舍风为重点,以在全院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氛围为工作目标。        第四条 纠察队的宗旨        1、为广大同学提供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立自律、锻炼自我、提高自我的平台,提高自身文明素质和修养。        2、配合学校的校园文明和平安建设,提高我院同学的文明素质,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五条 纠察队的基本职能和任务        1、预防和制止同学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配合学生处学生科和公寓科加强巡逻值班,促进学院“平安校园”建设。        2、宣传文明个人、文明校园,引导和帮助同学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培养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3、配合各二级学院、职校预防和制止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干预同学们的不文明行为,为建设一个舒适、宁静、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而努力奋斗,为学校培养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大学生而努力奉献。        4、纠察队要不断加强队伍的建设,必须贯彻以下基本要求: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的统一,教育、引导队员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以身作则,广泛团结同学,热心帮助同学;坚持民主集中制,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各成员要不断地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做到文明待人,更好地为同学服务;坚决与破坏校园文明、危害学院形象、威胁校园安全的不文明、不安全行为作斗争,努力监督并纠正同学们的不文明行为,坚决杜绝校园丑陋行为的发生,努力建设文明、安全、有序、和谐的校园环境。        第二章 纠察队的职责和工作方式        第六条 纠察队的职责        1、努力学习政治,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积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文化素质,在同学中起到积极的表率作用。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决完成各项纠察任务;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维护集体荣誉。        3、积极做好文明宣传和监督工作。在学生处、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大力加强校园文明建设,坚决同各种不文明、不安全行为作斗争,如发现不文明行为和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制止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杜绝丑陋行为发生,消除安全隐患。        4、协助、配合各二级学院、职校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学院教育教学及各类文体、实践活动的安全有序开展。        5、积极收集各类信息并分类处理,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并按相关规定向上级反映,对各类不良动态事件能起到积极的预警作用。        6、积极参加素质锻炼,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定期接受学生处、团委的培训,努力提高队伍的应急反应能力。        7、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纠察队的纠察方式        1、在校园、公寓内发现不明身份人员,及时查看其校徽、学生证、出入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确认身份,排除安全隐患因素。        2、按照规定时间每天对全院各公共场所、公寓楼进行公开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并予以制止处理和及时反馈上报。        3、有组织地在其它规定区域和时间内进行值勤,预防和制止同学违纪行为和其他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4、以多渠道、多形式的方式为广大同学提供信息服务,宣传学院的文明制度并向学校领导及时反映校园动态,反馈同学们关心的各类问题,及时为同学们排忧解难,更好地为同学服务。        第八条 纠察队的纠察要求:着袖标明身份、讲纪律树形象、讲原则树正气、讲艺术树威信。        第三章 纠察队队员        第九条 有责任心、工作积极性强、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强烈的进取精神、端正的工作作风,政治思想好、有奉献精神,学习成绩好、综合素质高,有强烈的正义感、责任感和荣誉感,承认纠察队的章程,能严格执行纠察队决议的我院在籍学生,均可申请加入纠察队成为队员。成为队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思想上与学院保持一致;        2、勤奋学习,有较强的学习进取精神;        3、有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4、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平,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5、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把不同类型的同学团结在自己的周围;        6、有较强的责任感,勇于承担工作;        7、有强烈的正义感,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8、具有较强的工作敏锐性,善于收集各类情报信息。        第十条 每个队员必须经过严格的考察和素质训练,合格后才发展为正式队员。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作退队处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造成不良影响,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2、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3、个人素质和道德水平低下,在同学中影响不良者;4、其他被视为退队条件的。        第十二条 队员入队程序        1、写入队申请书;2、具备条件的同学经考察合格后,成为正式队员;3、新一届队员入队时,要参加入队宣誓。        第十三条 队员退队程序        队员必须提前一周提出辞职报告并交纠察队指导老师处,经指导老师同意、新队员接任后方可退出。        第十四条 队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遵守学院各项纪律,坚决执行纠察队的决议,积极完成纠察队交办的各项任务,为我院的文明和谐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2、维护本队的荣誉、团结和统一;3、积极参加纠察队的各项活动,在学习、工作及其它社会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4、贯彻文明行为纠察队的章程;5、文明值勤、礼貌待人、伸张正义、坚守岗位、尽心尽力、尽职尽责的为同学们服务;6、服从组织管理,按时执勤,参加会议,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    7、虚心向同学学习,热心服务同学,帮助同学进步,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五条 队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权按文明行为纠察队章程的规定讨论纠察队的日常事务,并按规定行使其职能;3、有权参加纠察队的有关会议和本队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纠察队组织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培训;4、有权对纠察队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第四章 纠察队的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文明行为纠察队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纠察队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第十七条        1、指导老师和队长是全队的负责人。指导老师分为政治指导老师和业务指导老师,政治指导老师由院团委书记担任,业务指导老师由学生处学生科科长、公寓科科长担任。队长从队员中按照才、德、能标准民主选举产生;2、指导老师负责全队的组织工作,指导全队开展各项纠察工作;3、队长负责队里的具体工作,是全队的核心。副队长协助、配合队长开展工作;4、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成员完成各项任务和参加队里的各项活动。        第五章 纠察队的纪律        第十八条 着装仪容        1、所有队员必须按照规定着装并佩戴袖标,保持队容严整,维护文明行为纠察队的良好形象;2、要保持服装的整洁,不得穿着破损污垢服装出勤,出勤时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褪等;3、所有队员应当随时保持仪容整洁,男队员不得烫发、染发、留长发和胡须,女队员不得烫发染发和佩带戒指、项链、耳环等首饰。        第十九条 巡逻执勤        1、巡逻执勤必须佩带好证件及文件夹,对待矛盾纠纷要冷静处理,以理服人,不得用激烈、尖酸刻薄的语言,对待同学不得有任何肢体接触动作。        2、队员在执勤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执勤,举止端庄,谈吐文明,谨慎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中,不得挽肩搭背,执勤过程中以纵队或横队行走。        3、不得对违纪违法行为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收集信息工作中,不得向他人透露情况,注意保密工作,直接向学生处或团委汇报。        第二十一条 队员除规定范围职权外,没有谋求任何私利的特权。        第六章 文明行为纠察队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 文明行为纠察队的优秀队员享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优先评选的权利,符合条件者同时还可以享受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        第二十三条 纠察队的优秀队员优先考虑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        第二十四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秀队员还享有“推优入党”等评先评优的权利。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文明行为纠察队组建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处、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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