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2019 级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 号)的文件精神,我院已修订了 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附件 1),各教学单位参照教职成〔2019〕13 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的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对前期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定格式:参照教职成〔2019〕13 号文件的格式要求修订我院人才培养方案,详见附件2;完成人,各专业 2019 年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负责人。
二、修订公共课时:参照教职成〔2019〕13 号文件的指导意见,公共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 1/4,故我院公共课总课时应不低于 625 学时。完成人:基础部负责人张晓妮。
三、任务负责人:各教学单位教学院长负责审核,教学科长将审核后的资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科。
四、完成时间:2019 年 8 月 8 日星期四 17:00 之前。
教务处
2019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