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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选课的通知
2017年06月07日 14:49   来源:西安海棠学院   评论:0 点击:

编号:2017038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院教务处工作安排,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开课计划已下达到各教学单位,为做好
编号:2017038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院教务处工作安排,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开课计划已下达到各教学单位,为做好下一学期选课、课表编排、教材订购前的审核等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各教学单位接到通知后,教学科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的开课计划进行认真审核。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科联系,确保下学期开课计划准确无误。
  
  (二)开课计划审核无误后,请各教学单位根据选课计划,组织全体教师(教授、专职教师、兼职教师、行政兼课、实验实训教师)进行下学期选课。
  
  (三)在开展上述工作的同时,请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学科、教研室、任课教师对下学期拟开课程所选用的教材进行审核,若须更换教材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与图档处联系(被更换教材,请写明原因、注明拟更换教材的名称、作者、版次、出版社及ISBN),确保所订购的教材满足教学需要。
  
  二、注意事项
  
  (一)开课计划的审核,应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课程计划与进程表”进行逐项审核,特别是开设课程、开设学时、开课学期、课程性质(考试课或考查课)进行重点审核,确保开课计划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
  
  (二)选课原则
  
  1. 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选课时,优先保证教授、骨干教师、优秀教师、教研室主任、专职教师(表现优良)、兼职教师、行政兼课教师的选课。对于在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间学生评价较差的教师及预产期在下学期期初或期中的女教师应尽量不排课或少排课,以免届时造成大量调课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2. 严格执行学院对教师授课学时数的规定,如果超出有关规定,必须履行相关请示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对超出部分的学时不予核算。
  
  3. 行政兼课教师安排授课,严格执行4个学时,否则增加部分不计课时费。
  
  4.兼职教师选课前,请对各教学单位兼职教师进行综合测评,对于学生课评较差、无视学校纪律、调课较为频繁、教学效果较差的兼职教师下学期将不再聘请,不予选课。对新聘请的兼职教师各教学单位教学科,要事先告知学院对教师的要求,如在开课前必须提供符合我院课程标准的教学资料、遵守教学纪律等。此外,专、兼、外聘教师队伍要统一标准,严格按照学院教学纪律组织教学,如有违反将一律依据教学事故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全体教师选课完成后,如缺少相关课程任课教师,请各教学单位及时通过钉钉平台,向学院教师发展中心申报缺编教师人数、专业、相关要求等,以便教师发展中心根据要求及时选聘相关教师。
  
  三、其他事项
  
  (一)各教学单位选课完成后,教学科长应对下学期开课课程进行梳理,应用教学系统对各专业、各年级课表进行初步预排。
  
  (二)教务处教学科将组织各教学单位在2017年6月29日-7月4日(9:00-17:00)在4号教学楼614室进行集体排课。请各教学单位排课人员准时参加。
  
  四、材料报送
  
  各教学单位将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教师选课及课时汇总表(含实践课程)(附件)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7年6月15日,17:00前交到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1714612975@QQ.com。
  
  附件: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教师选课
  
  教务处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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