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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级人才培养方案(公共课)修订指导意见
2017年03月27日 10:24   来源:   评论:0 点击:

  基础教学部:    为配合我院专业群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紧紧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及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规格
  
基础教学部:
  
  为配合我院专业群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紧紧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及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规格的需求,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现就2017级人才培养方案公共课部分的修订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为指导,深化产学研合作,明晰人才培养规格、本着素质教育与技能教育相结合的育人理念。以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为导向,强化公共基础课为专业课服务的指导思想,深化和推动公共课教学改革。
  
  二、 修订目标
  
  本次人才培养方案公共课修订部分,要严格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对高职高专层次开设公共课的要求,课程开设的门数、学时、学分必须达到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
  
  三、 修订时间
  
  2017年3月27日——2017年3月31日
  
  四、 修订范围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公共课部分)(见附件1)
  
  五、 修订依据
  
  (一)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简称“思政课”)的课程设置
  
  3门必修课:
  
  1、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建议开设:64学时、讲授:48学时,社会实践:16学时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建议开设:48学时
  
  “思政课”修订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 号)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印发的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的教学建议》。
  
  3、形势与政策
  
  建议开设:16学时
  
  依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教社政〔2004〕13号)文件修订。
  
  4、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建议开设:32学时
  
  修订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5号)
  
  5、军事理论
  
  建议开设:36学时、军事知识讲授12学时、集中军事训练24学时,其中军事技能训练时间2至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少于14天。
  
  修订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11]8号)、《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国防教育课程建设实施办法》(陕教体[2010]16号)及《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
  
  6、公共艺术课(选修课)
  
  建议开设(新增):16学时
  
  修订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教体艺厅〔2006〕3号)
  
  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要在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中选修1门并且通过考核。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包括《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戏曲鉴赏》。
  
  7、体育课
  
  要求开设:108学时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14]4号)的要求,我校大学生在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不少于108学时的公共体育课。因此,建议2017级人才培养方案中1-4学期公共体育选修课共开设108学时,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选修3个体育项目(其中包含足球、篮球、体能一个必选及其他两个自由选修项目),每个项目开设36学时,计2个学分,修满6个学分并参加每年国家教育部要求的大学生体质测试合格方能毕业。
  
  8、职业指导与生涯规划
  
  建议开设:38学时
  
  修订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7〕7号)。
  
  9、创新创业教育
  
  建议开设:32学时
  
  修订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教成[2015]9号)
  
  10、计算机、英语、高数、大语
  
  以上四门课程应结合各专业对上述课程的不同要求进行选择性开设。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艺术课(选修课)、职业指导与生涯规划建议以讲座的形式开课。具体由基础部结合我院各专业情况修订。
  
  六、 修订要求:
  
  1、基础教学部应根据课程设置的要求,将人才培养方案(公共课)修订责任落实到人。
  
  2、各门课程的负责人,应认真做好课程简介。
  
  七、 报送材料要求
  
  请基础教学部于3月31日17:00前,将经领导(方案制定小组成员、教研室主任、基础部主任)签字审核的纸质文档(附件1),报送行政楼206办公室。同时,将修订完成后的各门公共课学时进程表(附件2:按专业)及各门公共课简介的电子文档发送到1714612975@qq.com。教务处将上报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定稿。
  
  教务处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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