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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级医学美容、护理等专业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
2018年04月11日 12:05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关于做好2016级医学美容、护理等专业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    医学美容学院、医学技术学院: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
 
 关于做好2016级医学美容、护理等专业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
  
  医学美容学院、医学技术学院: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陕教〔2017〕10号)和《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释义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医学技术类专业实习工作的特点,加强学生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学生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学生实习的质量和效果,现就2016级医学美容、护理、助产、医影等专业实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习工作的组织
  
  学生实习是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接触社会、接受劳动教育、培养职业技能的重要途径,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环节,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进一步推进学生实习工作的实施,二级学院应成立由主管院长为组长、学生院长为副组长、教学科、实训科、学生科、教研室等相关部门人员为组员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实习单位的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进行确认,必须保障学生实习单位具备学生的实习条件。确保选择一批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
  
  二、实习工作的实施
  
  1、二级学院接到通知后,主管领导要亲自主抓2016级医学技类专业学生的实习工作,要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落实各部门相关人员在学生实习工作中的职责,切实将学生实习工作落到实处、责任落实到人。
  
  2、二级学院要全面启动学生实习前的教育动员工作,应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陕教高[2017]10号)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释义(附件1)、《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实习工作实施方案细则》(附件2)等文件,精心组织、系统安排实习工作,并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学生实习工作方案。
  
  3、二级学院应根据上述文件精神,认真履行、落实学生实习前应该完成的程序文件,做好实习工作安排,明确实习期间学生、企业、学校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积极维护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利益、坚决杜绝损害学生利益的情况出现。
  
  4、布置毕业实习报告等相关工作
  
  (1)加强对实习报告、实习手册、实习周志的指导与组织管理。
  
  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好毕业实习报告、实习和就业的关系,确保毕业报告、实习和就业三不误。从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等方面切实加强和改进毕业报告各环节的管理,把毕业报告工作的重心放在提高质量和培养学生实际动手能力上来,从而使学生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所需的基本职业能力。
  
  (2)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级学院应在2018年5月25日前制订好“毕业生实习报告(论文)工作计划”及“实习手册”、“实习周志”等各项准备工作,从过程指导、设计审阅等各个环节要认真加强指导、检查与管理,每个环节上要有切实可行的措施和管理办法。
  
  (3)选好指导教师,加强指导力量
  
  指导教师是提高毕业设计(报告)质量的关键,承担毕业设计(报告)指导工作的教师应具有实际设计和研究工作经验,工作作风严谨、踏实,并具有讲师或相当职称以上。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不超过15人。若指导教师力量不够,可适当聘请符合条件的校外兼职教师、行政兼课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参与指导毕业设计。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并报教务处备案。
  
  (4)为保证实习报告质量,根据《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报告)制度规定》,对学生的实习报告、实习周制作出具体要求。
  
  (5)文档管理
  
  建立实习论文(实习报告)、实习手册、实习周志等档案管理制度,由二级学院指定专人负责保存。毕业(论文)实习报告、实习手册、实习周志等工作结束后,学生须将实习报告的电子稿及纸质版一式两份上交二级学院,由教学科长收集、汇总保存。实习报告、实习手册、实习周志等经实习指导教师考核评价(优、良、合格、不合格)后,由二级学院教学科统一收集整理。将实习手册报送教务处审核,实习手册最终归入学生档案管理。
  
  注:2016级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的学生须撰写论文要求可参照《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毕业论文(报告)写作要求》执行;护理、助产、医学影像技术、口腔等医学技术类专业毕业生撰写实习报告(不写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实习报告的模版由医学技术学院提供。
  
  三、报送资料
  
  请二级学院认真填写附表(表一、表二、表三、表四),务必于2018年5月25日前将实习相关资料(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教务处教学科备案。
  
  教务处           
  
  2018年4月11日    
  
  注:随文并发
  
  附件1:《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释义
  
  2:《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实习工作实施方案细则》
  
  报送资料:见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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