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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院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6-16 16:16:11   来源:   评论:0 点击:

致全体师生:

根据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我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陕肺炎办发[2020]115号)及陕西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疫控组发[2020]6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疫情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策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机关各处(室)、二级学院要思想高度重视,就本系统人员近期往返北京、家属有往返北京或与疫区人员接触等情况进行摸底。

2、全体教职员工要正确认识、主动配合,不信谣、不传谣。如近期有往返北京或与往返北京人员接触等,应第一时间向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及学院上报,并严格按照社区(小区)疫情防控规定要求执行。

3、学生系统要根据疫情防控通知及要求,加强学生管理,严格请销假审批,及时组织并召开学生主题班会,强调疫情防控和封闭管理的重要性,并针对学生近期实际情况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4、保卫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期间外来人员及车辆管控,认真落实好登记、扫码、测温等工作,并提醒外来车辆进入校园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外来进校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5、为保障全院教职员工健康,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各处(室)、二级学院要提醒全体师生,自本通知发布起,禁止外卖进入校园。

6.各部门要根据学院《关于组织开展全院消毒通风工作的通知》(院办20200023号)通知要求,每日继续做好所属区域的消毒通风工作。

7、信息化处要继续做好全院教职员工每日健康打卡信息填报工作,对各单位信息填报工作进行月度汇总,并纳入绩效考核。

8、总务处要加大餐饮管理力度,严查食品进货渠道,确保食品供应安全,从即日起,暂停对鱼、虾等海鲜菜品的销售。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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