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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2018-11-27 09:30:26   来源:西安海棠学院   评论:0 点击:

据《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8〕18号和《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经研究,决定对我校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本学年已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人数及金额

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以各二级学院2016至2018级学生人数为基础,结合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分配。

国家助学金分两个档次,一档3500元/人/学年;二档2500元/人/学年。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作风正派,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参评学年内无违纪行为,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6、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是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7、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烈士、病残、孤儿、单亲等特殊家庭的学生;

8、按照有关政策,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应免申请国家助学金。

四、评选办法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个人材料(不少于1000字)。经班级学生评议通过,辅导员签署意见后,以班级为单位报所在学院初审;

2、各二级学院按照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排序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将国家助学金结合学生其他受资助情况通盘考虑,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将推荐名单、资助档次在本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汇总名单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及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所申报的受资助人名单结合具体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本学年度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评选要求

严格落实精准资助、应助尽助。各学院要加大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学生干部会议等形式将学院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条件、资助人选等有关情况告知每一位同学,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晓有关评审政策和基本情况。坚决杜绝在评定国家助学金时出现“轮流坐庄”、“平均主义”、“人情资助”、“撒胡椒面”情况,坚决杜绝发生“改变国家助学金用途”的行为。各学院在评定国家助学金时,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城镇低保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要享受国家助学金,切实做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对2018级新生家庭因遭受极端恶劣天气致使家庭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要给予重点关注并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国家助学金

监督部门: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院办高老师:18066890975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党委侯老师:15339291563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处赵老师:1357190988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学生资助中心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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