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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
2025-04-30 14:23:52   来源:    点击: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32号令)、《陕西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陕教规范〔2015〕11号)及《西安海棠职业学院章程》等法律、规章,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院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教代会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院、集体与教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教代会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党委的指导下,院务管理委员会和工会的组织下开展工作,保障教代会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提案有代表三人以上可向教代会提出,由党委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联合落实提案工作,涉及学院全局问题的重大提案,可提请代表团(组)长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建议案上报理事会,待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院务会和党委会共同落实推进。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教代会的职责是:

1.听取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听取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教学与学术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讨论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4.审议学院上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5.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6.讨论学院规章制度等其他事项。

第七条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由学院颁布实施。

第八条学院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多方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三章教代会代表

第九条凡与学院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教职工代表的人数至少为全体教职工总人数的1/3。

第十条教代会代表应具备下列条件: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工作认真,办事公道,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管理与监督的能力,能密切联系教职工,在教职工中具有较高的威望。

第十一条教代会代表以机关处室、二级院为选举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学院党政工负责人作为代表候选人,被推荐到有关选举单位选举。

选举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会议应有2/3以上教职工参加方能进行选举,被选代表获选举单位教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第十二条教代会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其中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青年教职工、女性教职工在代表中所占比例应与实际比例相当。

第十三条教代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人数较少的选举单位可联合组成)代表组,并推选出组长。

教代会代表选举产生后,大会筹备组负责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在教代会预备会议上向全体代表报告。

第十四条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1.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

3.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就学院工作向学院领导和学院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5.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6.接受相关培训以及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3.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4.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5.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6.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组织规则

第十七条学院建立教代会制度。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代会制度相同。

第十八条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院、工会或1/3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第十九条教代会每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二十条教代会须有2/3以上教代会代表出席。教代会进行选举、表决或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时,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教代会可邀请特邀代表、列席人员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人员在会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召开教代会期间,应在教代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席团应当由学院各方面人员组成,包括学院党政工主要领导和教师代表。

第二十二条教代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提案工作、生活福利、民主评议等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教代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工会提交学院研究确定,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征求教代会代表意见,提请教代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学院建立教代会提案办结制度,完善提案处理的期限制、驳回制和问责制。学院与教代会共同制定提案的征集、审查、立案、处理等规范程序。

学院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结情况,并向教代会说明和报告。

第二十五条学院建立教代会档案管理制度。教代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必须形成规范性决议文本会前、会中、会后有关文件资料管理齐全完整,档案规范,管理科学。

第二十六条召开教代会前,成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筹备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工负责人组成,制定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方案。

第二十七条学校教代会正式会议前,要召开教代会预备会议。教代会预备会议由筹备领导小组主持,教代会代表参加。预备会议一般采取举手表决方式。教代会正式会议由主席团主持。

第二十八条 学院行政是教代会的保障机构。学院行政应当尊重教代会的法律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支持保障教代会行使各项职权,并提供物质保障。

第二十九条应当将教代会工作纳入学院年度工作计划,教代会会议所需经费列入学院财务预算;对于教代会依法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和方案应当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学院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学院工会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按法定程序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

2.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代表(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3.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4.就学院民主管理工作向理事会上报、院务管理委员会和党委汇报;

5.教代会档案资料管理;

6.对学院违反教代会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

7.完成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教代会选举制度

第一条教代会代表选举的条件:

1.享有政治权利的本院在职教职工;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3.胜任本职工作,掌握本职工作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有一定参政议政的能力;

4.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坚持“三育人”,为人师表;

5.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6.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的比例、名额及条件

(一)构成比例及分配方案

1.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总体按教职工总数的1/3选举产生代表。

2.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含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学系列干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

3.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代表名额分配至工会小组通过选举产生。

4.专家教授、青年教职工、编外聘用教职工和女教职工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

(二)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1.认真学习时事政治,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办事,善于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主人翁意识强,关心学院,顾全大局,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2.以下情况不能当选为代表:

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的;经常无故不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严重失职的;因长期病假或事假、脱产学习等情况,不能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各项活动和履行代表义务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的选举办法

1.候选人提名:以学院、部门为单位,教职工自荐或互荐产生候选人初步名单,经所在单位充分酝酿讨论后,确定候选人名单。

2.资格审查:学校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政治素质、工作表现、师德师风等方面,审查通过后的候选人名单予以公示。

3.投票选举:

(1)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各选举单位组织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

(2)选举时,参加选举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方为有效。

(3)候选人获得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为正式代表;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代表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所选代表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代表重新投票确定。

第四条审查、公布

选举结束后,各选区应将选举情况报告和代表花名册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后,张榜公示,选票、会议记录等资料会后交文秘小组整理存档。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做好提案工作,根据《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对学院工作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进一步促进学院决策和管理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推进我院加快改革发展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的改革发展、教学科研、队伍建设、行政管理、生活福利等问题,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的议案。

第二章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四条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在教代会组织下开展工作。委员会由9人组成,委员一般由有代表资格的党政管理、教学科研、后勤和工会等方面人员担任。提案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或教学、科研、管理第一线的资深教师担任;设副主任2名,由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院工会。

第五条提案工作委员会由教代会通过后,召开委员会议,推选主任、副主任。若届内委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或主席团确认。

第六条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

1.制定有关工作制度;

2.组织征集代表提案,负责提案的审查、立案;

3.检查、督促提案承办单位对提案的处理情况;

4.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并征求提案人的意见;

5.向教代会报告提案征集情况和落实情况。

第三章教代会提案的征集

第七条提案人须是教代会正式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就学院的改革发展、教学科研、队伍建设、行政管理、生活福利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要具体,书写清楚。

第八条提案由一名代表提出后,须有五名以上代表附议,并需亲自签名。提案应一事一案,填写统一印发的提案表(附表)。

第九条提案的征集时间一般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开始,并限定截止日期。超过规定截止日期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第四章提案的审查、立案

第十条提案人应将提案提交所属代表团,由代表团签署初审意见后,及时递交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十一条提案工作委员会收到教职工代表提案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审查、分类、整理。符合立案要求的,填写立案处理表,签署处理意见。立案的原则是: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属于学院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3.符合学院实际并具有实际价值或作用;

4.符合教代会提案征集要求(见本规则第三章)。

第十二条对内容相同的提案进行并案处理;对涉及全局问题的重要提案,经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审查,提交大会通过,列为大会议案;对有争议的提案,提交教代会常设主席团确定是否立案;凡未被立案的提案,作为一般性意见或建议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提案人。

第十三条提案征集、审查、立案和处理情况,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向大会常设主席团汇报,并向大会作关于提案征集、立案和处理情况的报告。

第五章提案的办理和反馈

第十四条提案办理工作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1.提案工作委员将提案处理表送交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交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解决方案;

2.承办单位在接到提案处理表一个月内对提案作出明确答复。能够解决的要提出解决方案和落实期限;暂缓解决或无法解决的要说明情况和原因,并告知提案工作委员会。

3.承办单位对可以解决的提案,要按照解决方案和落实期限抓紧落实,对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案一报),承办单位负责人在提案处理表上签署意见,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审理后,报送主管院领导审核。

第十五条提案工作由党委会和院务会联合落实提案工作,涉及学院全局问题的重大提案,可提代表团(组)长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建议案上报理事会,待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党委会和院务会共同推进,工会落实。

第十六条各承办单位要重视教代会提案,保证提案办理质量,认真执行下列要求:

1.承办单位要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健全制度,严格程序;

2.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承办单位与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协商解决;

3.提案处理要认真负责,注重实效、提高处理效率。凡有条件解决的,要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列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无法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解释清楚。

第十七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处理结果,并由提案人签署意见。提案是否可以结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决定。

第十八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应认真检查、督促提案的落实工作,汇总落实情况和反馈意见。提案落实情况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并向教代会作提案落实情况的报告。

第十九条教代会设立优秀提案奖和承办提案先进单位奖。优秀提案和承办提案先进单位由提案工作委员会提名,报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批准,经公示后确定。

第二十条由于对提案不积极落实,导致提案搁置的承办单位。由提案工作委员会提出,报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批准,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经教代会主席团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教代会常设主席团负责解释。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充分发挥大会主席团核心作用,保障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会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2.听取、讨论各代表团、专门工作委员会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

3.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

4.讨论、确定教职工代表提案是否列入大会议案事宜;

5.主持选举及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条大会主席团决定大会重要事项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凡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必须获主席团成员多数同意。职代会开会期间,主席团应根据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确定大会执行主席。执行主席按分工主持大会日程并召集主席团会议。主席团会议议题要事先打印安排表,明确会议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四条职代会主席团在大会闭会期间的主要职责和决定问题的权限:①检查督促职代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等重要议题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各有关职能部门承办代表提案、大会议案的情况,对贯彻落实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②指导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各工作委员会所不能决定的问题;③讨论并审议应由职代会讨论通过但因特殊原因不能召开教职代会的重要议题。讨论通过这类议题时,主席团应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征求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充分体现教职工的意志,重大问题可召开主席团成员和各代表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或研究决定;④及时向党委和院行政报告主席团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情况及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⑤承办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⑥尊重并支持学院行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代会决议行使行政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大会主席团的职责:

1.决定会议日程;

2.向会议提出议案和各项决议草案;

3.组织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和有关报告;

4.提出选举办法草案,主持选举;

5.依法提出和确定职工代表大会主席;

6.决定议案的审议程序和处理意见;

7.决定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日期;

8.发布公告;

9.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向本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各方面工作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大会主席团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主席团在召集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前应做好的有关筹备工作。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在本次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召集主席团成员举行会议,讨论有关事项。

第三章组织形式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成员按代表总数的10%左右产生,应有教职工、中层管理人员和院领导,其中教职工、中层应超过半数。

主席团成员名额和候选人由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推荐,与院党政领导协商后,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

第九条主席团职责:

1.主持召开好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2.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3.听取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

4.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

5.处理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办法

第一条涉及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建议权的议案进行表决,实行举手表决,主要对学院发展规划等方案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涉及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权的议案进行表决,实行票决制,依法对教职代会明确的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同意通过的才能形成决议,付诸实施;被否决的则不能实施。

对于被否决的议案,学院可以重新进行修改,并提交本次或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重新审查。

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原则通过的议案,学院要求修改或按职代会意见进行修改,须向下次教代会报告,并予确认。

第三条涉及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审查监督权的议案进行表决,实行举手表决,依法听取对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报告表决。

第四条表决的有效性。

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有表决权;大会实到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会议方为有效;会议进行表决,应获得全体应到代表的50%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五条大会表决按“赞成”“不赞成”“弃权”三项内容进行表决,每个代表应当且只能行使一次权利。

第六条大会表决结果按上述三项由大会工作人员统计,并当场宣布。

大会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计票人3人,总监票人对发票、投票、点票、计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职代会筹备组协商推荐,并经党委同意。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名单,提交大会举手表决通过。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及职权管理办法

一、代表产生

1.代表资格:凡与西安海棠职业学院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2.代表条件:需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工作认真负责;具备较强的民主意识以及民主管理与监督能力;能密切联系其他教职工,在教职工群体中拥有较高威望,办事公道。

3.选举单位与方式:教代会代表以学院各部门,如系(部)、处室等为选举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选举遵循差额选举原则,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参加方可进行选举,被选代表需获得选举单位教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才能当选。此外,学校党政工负责人作为代表候选人,需推荐到有关选举单位参与选举。

4.代表构成:教代会代表的构成应兼具广泛性和代表性。代表中不仅要有教师,还应涵盖管理人员、领导干部等。其中,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同时,青年教职工、女性教职工在代表中也应占有适当比例,以此确保不同群体的声音都能在教代会中得到体现。

5.代表人数确定:教职工人数在80人以下的,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80—200人的,代表人数占教职工总人数的60%~30%;200—1000人的,代表人数占教职工总人数的30%~12%;1000—3000人的,代表人数占教职工总人数的12%~8%;3000人以上的,代表人数占教职工总人数的8%~3%。规模较小的学校教代会代表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规模较大的学校教代会代表不超过500人。

6.代表任期: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年,可连选连任。期间,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依照规定程序撤免、更换或增补本单位的代表。具体办法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

二、代表职权

1.参与学校重要事务讨论并提建议

(1)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对章程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以确保学校章程符合教育发展趋势和学校实际情况,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权益。

(2)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助力学校科学决策,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3)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人力资源、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对学校过去一年的工作成果、财务收支状况、人力资源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了解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管理工作更加透明、规范。

2.决定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事项: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在这些与教职工自身利益紧密相连的事项上,充分发挥代表的民主决策作用,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相关方案和办法公平、公正、合理。

3.监督学校工作开展

(1)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了解学校对教职工所提提案的处理进度和落实效果,督促学校积极解决教职工关心的问题。

(2)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从德、能、勤、绩、廉等多个方面对领导干部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促进领导干部提升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和教职工。

(3)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情况。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推动学校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保障学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4.讨论其他商定事项: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的其他事项,拓展代表的参与范围,确保学校管理的全面性和民主性,使教代会能够在学校发展的各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制度

一、总则

1.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院制度,促进学院依法治校,依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2.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3.教职工代表大会在理事会的领导下,院务会和党委组织下开展工作,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会议的筹备

1.请示报告:教职工代表大会有专门工作机构,应在会议召开前1个月向学院党委提出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请示报告,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题、议程、代表名额分配及选举办法等初步方案。

2.成立筹备委员会:在校党委领导下,成立由党委、工会、相关职能部门及各系(部)代表组成的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负责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包括起草会议文件、组织代表选举、征集提案等。

3.制定筹备方案:筹备委员会应在开会20日前制定详细的筹备方案,明确大会的指导思想、中心议题、会期、议程、大会主席团组成、提案征集、教职工代表(列席代表、特邀代表)的分布和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文件材料准备以及大会的其他筹备事项。筹备方案需提交校党委讨论决定。

4.起草文件:学院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人力资源工作报告以及需提交大会审议、审查和决定的有关议案及重大规章制度等由学院行政负责起草;工会工作报告、教代会工作报告、提案审查报告、提案落实情况报告等由工会负责起草。上述文件应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15日前提交党委讨论批准,并印发给教职工代表,做好审议、审查准备。同时,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开始大会提案征集工作,提案应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一事一案,明确具体。

三、会议的召开

(一)会议周期

1.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秋季学期。

2.遇有重大事项,经学院党委、学院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参会人员及人数要求

1.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2.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学生代表等非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但可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预备会议

1.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全体教职工代表参加。

2.主要内容包括:大会筹备委员会汇报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情况;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通过大会秘书长名单;宣布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事项;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做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审议通过大会的中心议题及议程安排;讨论提交大会的行政工作报告和各项议案,并围绕重点提出意见和建议。行政和工会根据预备会的意见和建议分别对有关大会文件进行修改后,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

(四)正式会议

1.换届正式大会由大会主席团选举产生的执行主席主持,全体正式代表、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参加。主要程序如下:

(1)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教职工代表人数,到会的教职工代表超过代表总数三分之二,即可宣布开会。开幕词应简要讲清本次大会的目的、意义、中心议题和主要任务,宣布大会议程。

(2)听取、审议学院院长作学院工作报告,回顾学院过去工作情况,提出未来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

(3)听取、审议工会主席作工会工作报告,总结工会工作成绩,提出下阶段工作计划。

(4)听取、审议财务部门负责人作财务工作报告,汇报学院财务收支、预算情况。

(5)听取、审议人事部门负责人作人力资源报告,汇报人力资源情况。

(6)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如有选举事项)。

(7)通过学院工作报告决议、工会工作报告决议、人力资源工作报告决议、财务工作报告决议等相关决议。

(8)行政有关负责人做专题议案的报告,说明制定的依据、目的和具体实施办法;也可针对教职工代表对议案的意见作出说明。

(9)由工会主席及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上次教代会决议落实情况、教职工代表提案处理情况等向大会作出报告。

(10)工会主席就教代会闭会期间教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或民主议事会议所决定的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问题,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11)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以上报告、议案分组进行讨论。同时对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和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

(12)各代表团(组)长认真组织教职工代表的讨论,将讨论意见向主席团汇报。

(13)结合会议内容需要,可安排时间让各代表团(组)推选代表在大会发言,陈述本团(组)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

(14)选举(如有选举事项)。根据有关决定和实际需要,表决通过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人员。

(15)对有关的各项方案和大会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表决。

(16)理事长或院长作重要讲话、致闭幕词,宣布大会结束。

2.年度大会主要内容:

(1)听取和审议学院年度工作报告,总结过去一年工作,部署新一年工作重点。

(2)讨论通过工会年度工作报告,了解工会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3)听取审议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监督学院财务工作。

(4)听取审议学院年度人力资源报告,监督学院人力资源执行情况。

(5)听取校级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及民主评议校级领导干部,促进领导干部提升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1.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2.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决议应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对于大会通过的决议,学院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工会负责监督决议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决议,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五、会议的监督与反馈

1.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工会应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收集教职工对决议落实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对于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学院相关部门应及时予以回复和处理。

3.建立教代会工作评价机制,定期对教代会的组织、运行、决议落实等情况进行评估,不断改进教代会工作,提高教代会质量和效果。

六、附则

1.本制度由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条款,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组织安排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1.工会作为工作机构: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全面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各项组织与协调工作,确保教代会相关工作的持续推进和落实。

2.具体工作职责:

(1)决议落实与精神传达: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将大会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准确传达给每一位教职工。通过多种形式,如专题会议、内部通讯、校园公告等,确保教职工深入理解大会精神。同时,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建立定期检查与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决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活动组织:定期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为代表们提供交流与沟通的平台,促进代表们更好地履行职责。例如,组织代表团(组)长座谈会,了解各部门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调研活动,深入研究学院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学院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3)联席会议主持: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当学院在闭会期间遇到重大事项或急需解决的问题时,及时召集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和决策。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和意见,作为教代会闭会期间的重要决策依据,具有同等的效力。

(4)代表培训与权益维护: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提升代表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民主管理水平,使其更好地代表教职工行使权利。同时,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5)沟通汇报: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院务会和党委汇报,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愿和诉求,为学院发展决策提供参考。加强与学校行政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推动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学院的和谐发展。

(6)完成委托任务:认真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积极配合学院的中心工作,为学院的发展贡献力量。

二、代表团(组)活动

1.代表团(组)划分:根据学院的组织结构和教职工分布情况,将教职工代表划分为若干个代表团(组),每个代表团(组)推选团长(组长)1-2名,负责组织和协调本代表团(组)的活动。

2.活动内容与形式:代表团(组)定期开展活动,活动内容包括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院的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讨论学院的重大决策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收集和整理本代表团(组)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馈。活动形式可以多样化,如座谈会、调研会、实地考察等。

3.意见反馈与处理:代表团(组)将收集到的教职工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和分析,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给学校工会。学校工会对代表团(组)提交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和分类,及时反馈给学校行政部门,并跟踪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代表团(组)和教职工代表。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运作

1.设置与职责: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和学院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个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如学术委员会、招生就业委员会、教师发展委员会等。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学院相应领域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2.工作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计划定期开展工作,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学院相关工作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给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学校相关部门。

3.沟通协作: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之间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对于涉及多个领域的问题,共同开展调研和讨论,提出综合性的解决方案。同时,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交流信息,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

四、联席会议机制

1.会议召集与主持: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由学校工会召集并主持。遇有重大事项或紧急情况,经学校院务会、党委、学校工会或1/3以上联席会议成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2.参会人员与议题确定:联席会议的参会人员包括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以及学校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会议议题由学校工会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和教职工代表的建议提出,经学校院务会、党委同意后确定。

3.决策与执行:联席会议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和研究,形成决议或意见。决议或意见经与会人员多数通过后生效,具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同等的效力。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对联席会议决议或意见的执行,学校工会负责监督执行情况,并及时向联席会议成员和教职工代表反馈。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职能

一、监督教学工作

1.教学质量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组建教学质量监督小组,定期深入课堂听课,评估教师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从教学目标的达成、学生的参与度、知识的传授质量等多维度进行评价,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如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方法单一等,并向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提出改进建议。例如,若发现部分课程理论与实践脱节,可建议增加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2.专业建设监督:关注学院专业设置的合理性与前瞻性,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对新专业的申报、旧专业的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过程,确保人才培养目标明确、课程体系科学、教学安排合理。

3.教学资源监督:对学院教学资源的投入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教学设备的采购、更新与维护,实验室、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等。确保教学资源能够满足教学需求,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若发现部分实验室设备陈旧、损坏严重,影响正常教学,可督促学院及时更新设备,改善教学条件。同时,监督图书馆的藏书数量、种类和更新频率,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学习资源。

二、监督师资队伍建设

1.教师招聘与引进监督:参与教师招聘与引进的全过程,对招聘标准的制定、招聘信息的发布、招聘流程的执行进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招聘过程中,代表们可对应聘者的学历、专业背景、教学经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引进优秀的师资人才。例如,对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可监督学院是否给予合理的待遇和发展空间,以吸引和留住人才。

2.教师培训与发展监督:关注教师的培训与发展需求,监督学院教师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确保培训内容丰富多样,包括教学技能培训、专业知识更新培训、教育理念培训等,满足不同教师的发展需求。同时,监督培训经费的使用,确保经费合理分配,增强培训效果。此外,还可对教师的职业发展规划提供建议,促进教师的成长与进步。

3.教师考核与评价监督:参与教师考核评价体系的制定,确保考核指标科学合理,能够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师的工作业绩。对教师的日常考核、学期考核、年度考核等过程进行监督,防止考核过程中出现主观随意性和不公平现象。若发现考核结果存在争议,可组织调查核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三、监督行政管理工作

1.决策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学院的重大决策进行监督,确保决策过程民主、科学。学院在制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决策时,应广泛征求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代表们可对决策的依据、目标、可行性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提出合理的修改建议,防止决策失误。例如,对于学院的校园建设规划,代表们可从功能布局、环保要求、经济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监督,确保规划符合学院发展需求和师生利益。

2.制度执行监督:监督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检查学院各部门是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工作,防止出现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若发现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可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比如,在考勤制度执行方面,可监督学院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对教职工进行考勤管理,考勤制度是否合理,对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3.工作作风监督:关注学院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作风,对其服务态度、工作效率、责任心等方面进行监督评价。鼓励行政管理人员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对于工作作风存在问题的人员,可提出批评和整改建议,情节严重或者损害学院利益及名誉,给予调岗或解聘,以促进学院行政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监督财务工作

1.预算编制与执行监督:参与学院年度预算的编制过程,对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审查。监督预算执行情况,确保各项经费按照预算安排使用,防止预算超支和挪用现象的发生。定期审查预算执行报告,发挥财务内审部门的作用,对预算执行中的偏差进行分析,提出调整建议。例如,若发现某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缓慢,可了解原因,督促其加快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财务收支监督:对学院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审查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重点关注学费收入、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收入的入账情况,以及教学科研经费、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等支出的合理性。防止出现乱收费、乱开支等违规行为。同时,对学院的资产管理进行监督,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3.经费使用效益监督:评估学院各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对经费投入较大的项目进行效益分析。例如,对于专项资金项目,可监督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成果产出,评价经费的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通过监督,促使学院优化经费配置,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五、招生工作监督

1.招生政策与计划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院招生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生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以及学院发展实际需求。审查招生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招生简章及时备案,秉持阳光、诚信招生,关注各专业招生名额分配是否契合学院专业建设规划与社会人才需求。例如,当学院拟新增或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时,代表们可依据专业发展前景、师资配备、教学资源等情况,提出优化建议,避免盲目扩招或不合理缩招。

2.招生宣传监督

严格监督招生宣传资料的制作与发布过程,保证宣传内容真实、准确、客观,杜绝虚假宣传和夸大承诺。对招生宣传渠道的选择与使用进行评估,确保宣传活动合法合规、规范有序。一旦发现宣传资料存在误导性表述或不实信息,立即督促相关部门整改,维护学院招生工作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同时,监督招生宣传人员的培训与管理,确保其具备专业素养和诚信意识,以良好的风貌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院情况。

3.招生录取监督

参与招生录取工作流程监督,保障录取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监督录取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对各批次、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的划定依据进行审查,防止出现人为操纵分数线等违规行为。同时,关注特殊类型招生(如单招、特长生招生等)的录取环节,确保其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和操作规范,保障每一位考生的合法权益。

六、就业工作监督

1.就业指导与服务监督

监督学院就业指导课程的开设情况,审查课程内容是否涵盖职业规划、求职技巧、职场适应等实用知识,教学方式是否多样有效,以切实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检查就业服务体系的完善程度,包括就业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与维护、企业招聘信息的筛选与推送、就业咨询与辅导的开展等,确保为学生提供全面、及时、优质的就业服务。例如,监督就业部门是否定期举办职业规划讲座、模拟面试及校园招聘会等活动,是否对毕业生进行个性化的就业指导。

2.校企合作与就业市场开拓监督

关注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的推进情况,审查合作企业的资质与信誉,评估合作项目是否真正有利于学生实习就业和职业发展。监督就业市场开拓工作,了解学院就业部门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合作情况,是否积极拓展就业渠道,是否建立稳定的就业基地。对校企合作协议的签订与执行进行监督,确保协议条款明确、合理,保障学生在实习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3.就业数据统计与质量监督

严格审核学院就业数据的统计过程,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杜绝虚报、瞒报、篡改就业数据等行为。监督就业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与实施,从毕业生就业单位性质、薪资待遇、专业对口率、职业发展空间等多维度对就业质量进行评估。通过毕业生回访、用人单位调研等方式,核实就业数据和就业质量,为学院专业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优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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