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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09-26 14:25:02   来源:    点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进行审核汇总的通知》和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对我院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每生每学年5000元。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6、2020-2021学年度,经学校认定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同一学年内,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

(三)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1、各二级学院、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并公示评议小组名单。

2、学生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交电子版给辅导员;

3、班级民主评议: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对本班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议,且经全班多数同学同意后方可推荐,推荐名单须在班级公示。

4、各二级学院审核提交:各二级学院评议确定最终名单,将《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汇总表》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初审与公示:经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查,符合评审条件的将在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初审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四、按要求上报材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送审材料

1、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正式文件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获奖人数、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

2、《2020-2021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3、送审原始材料:

(1)二级院(系)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二级院(系)公示和学校公示(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3)参评学生申请书;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6)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二级院(系)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7)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的学校需同时提供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五、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国家励志奖学金纳入我校奖助学金体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须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产生。

六、学生合理化建议和投诉方式

为了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我们将对评审期间学生所反映的问题尽快予以落实处理,反映问题时可使用电话、邮件或信函方式均可,说明班级、姓名、联系电话,便于快速回复,对于学生投诉意见将予以保密。

电话:18392039048 62283352 62283363 62283365

E-mail:276785708@qq.com 2103545742@qq.com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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