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校园行车安全,加强车辆管理,西安海棠职业学院保卫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对校园所有车辆共设置12分制,每月考核,累计扣满12分,收缴车辆出入证,3个月内不得申办出入证,情节严重者永久不得申办,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一)、在设有明显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停车,违停扣6分。
(二)、交叉路口、隐蔽道口、急弯路、陡坡路段,不得停车,违停扣6分。
(三)、消防栓、消防车库门前、消防通道及学院主干道沿线,不得停车,违停扣12分。
(四)、应急停车应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按规定执行扣6分。
(五)、校园内除划定的停车位以外,其它任何场所严禁停车,违停扣6分。
(六)、学院内禁止鸣笛,禁止开远光,学院限速5公里/小时。鸣笛、开远光、超速扣9分。情节严重扣12分。
(七)、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学院。违反规定将收缴所携带的违禁品并扣12分。
(八)、学生上下课高峰期禁止通行,不按规定执行扣12分。禁行时间如下:
早晨:08:00-08:20
中午:12:00-12:20 13:30-13:50
下午:15:40-16:00
晚上:18:40-19:00 20:00-20:20
二、进入学院的所有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停放在南门广场,严禁乱停乱放。
三、外来办事、访客车辆由受访人、单位负责车辆管理,出现违章等问题由受访人和单位负责。
四、学院开展大型活动需调整车辆停放位置时,所有车辆应无条件执行。
五、严禁在校园内学车、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和驾驶无合法手续的车辆;严禁外来车辆在校内存放。
六、来校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修线路工程车等)经核实,一律无条件放行。出租车严禁入内。
七、机动车驾驶员要爱护学校的各种设施、设备和公私财物,如有违反予以赔偿;车主应及时关锁好门窗,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八、机动车进人校园,应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学校机动车安全管理规定,遇到学生应停车避让。凡在学校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负全责。
九、学院规定停车地点:行政楼前后侧停车场、医美实验实训楼前停车场、医技实训楼停车场、海棠中医美容医院楼停车场、招生办楼前停车场、南门停车场、7#公寓楼前停车场和综合楼侧广场停车场。
十、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保卫处,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保卫处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