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对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于2012年3月5日至20日,对全省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办学情况进行了年检,西安海棠学院被评委年检良好院校。
参加此次年检的共有17所民办高校,12所独立院校。年检主要从依法办学、办学条件、党团建设及和谐校园建设、内部管理体制、师资队伍建设、内涵发展等几个方面进行检查评估,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和良好两个等级。我院与其他7所民办高校被评为年检良好院校。
附件:
关于民办高校、独立学院2011年度检查情况的通报
陕教民〔2012〕14号
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25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26号令)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对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陕教民〔2011〕29号)要求,省教育厅组织专家于2012年3月5日至20日,对全省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办学情况进行了年检。现将年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1年底,我省18所民办高校和12所独立学院共有专任教师13338人;固定资产99.16亿元,其中教学仪器12.17亿元;图书1854.17万册;学校占地面积1409.08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671.3万平方米。
二、我省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办学取得的成绩
从年检总体情况看,各校都能够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本校实际,注重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接受教育部门的管理;不断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重视改善办学条件,想方设法加大投入;狠抓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完善稳定安全工作机制。
(一)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学意识进一步增强。各学校都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学意识进一步增强,政策水平不断提高。各学校自觉执行有关招生、物价、学生管理等方面政策,自觉规范办学行为,努力做到依法办学,诚信办学。在国家法律法规指导下,各学校都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校内管理规章制度,依法治校、按章管理已成为多数学校的自觉行为。西安培华学院能够把学习领会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升到提高办学质量的高度,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班子成员学习研讨。
(二)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各校能够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积极改善办学条件。西安翻译学院科技馆已经投入使用;西安科技商贸职业学院在户县新校区主要教学设施已投入使用,生活辅助设施也基本建设完成;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建设进展顺利。
(三)党的建设及和谐校园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各学校领导班子政治意识普遍较强,普遍重视党团组织及和谐校园建设工作。党团组织机构建设较为完善,活动丰富多彩。西安翻译学院党委提出了“封闭式管理+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的管理模式,学校投资400多万元安装了红外摄像监控系统,连续七年荣获“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称号,学校党委荣获陕西高校先进基层党委称号;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把“四育人”贯穿于教学、管理、服务及校园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
(四)内部管理体制不断健全。各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基本健全,人员配备基本充足。多数学校都建立了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院)长负责制。有的学校已实现了董事长与院长分设。各校党政系统建制基本健全。省委教工委委派党委书记、督导专员制度基本落实,党政班子和谐团结。西安欧亚学院内部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重视师资队伍建设。不少学校都实施了人才引进工程,注重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加强了教师队伍的结构调整和培训力度。
(六)注重内涵发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各校能结合市场需求和自身的办学特色,改革教学环节,设计新型课程体系,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建立实训基地,加强了实训实习环节;加强了精品课程、特色专业等优质教学资源建设。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人治理结构需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需进一步深化。管理人员的观念有待更新,素质、能力急需提升,学校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尚需不断改革和完善。
(二)师资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年富力强的高级人才奇缺,制约着学校的发展。教师队伍不稳定,教职工社会保险办理尚不完全规范,合法权益还得不到切实保障,缺乏归属感。
(三)人才培养模式需进一步改革。教学管理机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还不能很好适应提高教学质量的要求,改革措施还不到位。
(四)办学条件参差不齐。个别学校靠租赁校舍办学,师资力量薄弱,生均教学仪器设备等关键性指标未达到教育部规定标准。
(五)有的独立学院办学投入资金不足,办学条件还不能达到教育部26号令的要求,有的独立学院在征地、资产过户方面存在一定困难。
四、年检结果
(一)年检结果为良好的学校:
西安培华学院、西安翻译学院、西安外事学院、西安欧亚学院、西安科技商贸职业学院、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西安海棠职业学院、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8所民办高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等2所独立学院。
(二)年检结果为合格的学校:
西京学院、西安思源学院、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陕西服装工程学院、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西安三资职业学院、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等9所民办高校;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长安大学兴华学院、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等10所独立学院。
(三)未接受年检学校:
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万军
电 话:029—88668813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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