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
为了充分发挥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先锋模范作用, 进一步推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鼓励全院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爱校如家,并积极投入到暑期社会实践中,经院务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在2011-2012 学年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表彰的对象为我院2011、2010级全体学生和班级。
评选委员会
为规范评选过程,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完成评选先进工作,特成立2012年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校级荣誉评审委员会,具体如下:
顾 问:冯居秦
组 长:吕 博
副组长:夏亚兵 张 杰 王智锦 徐少伟 王兴权 马 超
成 员:赵 刚 栗兴愿 郑志龙 冯 波 朱凤林
张应武
评选办公室:设在学生处,由学生科负责信息汇总、审核。
三、评选项目
1、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会实践个人
2、先进集体:优秀班集体、文明宿舍
四、评选标准
三好学生: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投身社会实践和学院大型活动;3、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4、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5、在校期间无违纪事实存在;6、能够积极参与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优秀学生干部: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德才兼备,品学兼优,无不及格科目;2、担任过班级或者学院学生干部职务一学期以上,并且主动承担学院及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学院的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具有突出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3、在校期间无违纪事实存在;4、能够积极参与学院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优秀社会实践个人:1、积极参加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工作或者社会工作,并在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2、在社会实践中任劳任怨、维护学院利益,并得到指导老师、学院或用人单位的肯定或者表扬,并出具书面证明或书面意见;3、在校期间无违纪事实;4、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科目。
先进集体的标准是:1、有完善的班级管理组织或宿舍管理组织,并积极开展各项学习活动,各项理论学习气氛浓厚; 2、班委或舍长的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3、形成朝气蓬勃、团结向上、勤学尊师、互相帮助、遵纪守法、 集体观念强、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舍风。班级或宿舍学生迟到、旷课少,违纪处分少; 4、班级、宿舍学风浓厚,学习优良率高,英语、计算机考试过级率高,补考、重修人数少,无考试违纪、作弊现象; 5、班级、宿舍同学积极参加学院及省上各项活动, 在学院、或者省上活动中获奖人人次多。 6、班级、宿舍同学能自觉服从学院各项劳动任务的安排,并积极主动地参加文明创卫等各项工作。 班级、宿舍同学所在班级、宿舍能保持干净、 整洁, 在宿舍内务卫生评比中成绩优良。
评选范围包括各班级、学生公寓等集体,学生社团不在评选范围。
五、名额分配及操作办法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校级优秀个人的总名额由学生处根据我校学生总人数按比例核定,各处室按分配好的名额进行推荐评选。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其中,院团委名额仍由团委负责评选。
2、优秀社会实践个人
校级优秀社会实践个人名额由学生处根据比例分配,各处室自行评选,由各处室评审委员会评选后上报学生处。
3、校级先进集体
校级先进集体由学生处给定名额后,经各处室评审委员会评选后上报院学生处。公寓科文明宿舍由公寓科自行按照学生处分配名额评选,后上报学生处。
六、时间安排
10月10日—10月12日
学生处下发2012年评优通知,并组织全体辅导员学习;
10月13日—10月18日
各处室组成评审小组,传达评优通知的相关精神,公布评选标准,组织基层民主推荐;
10月19日—10月23日
各处室评审小组进行公开评审,评选出校级先进个人候选人和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各处室在校内公示三天,并整理各类上报材料;
10月24日—10月25日
各处室上报各类评优名单及完整材料;
10月26日—10月30日
学生处汇总并公示。
七、工作要求
评选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会实践个人的候选人应由基层班团组织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名单必须经院团委、招办、各二级院评审小组评审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三天,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八、材料上报
1、各类申报登记表。一式二份,须用水笔规范填写或打印,登记表中基层意见栏须加盖各处室公章(行政章)。
2、个人和集体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字数为800字左右,以第三人称写,并附上各类获奖证明或推荐信。
3、评选汇总表。各处室报送材料时,请按照各类奖项,列出申报名单汇总表以防遗漏,汇总表抬头需加部门公章(行政章),并写明公示情况。
附件1:
三好学生评审表;
附件2:
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
附件3:
优秀社会实践个人评审表;
附件4:
先进班集体评审表;
附件5:
文明宿舍评审表;
二○一二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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