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二级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转发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通知》精神,做好我院2012年度《标准》测试及数据上报工作。现就我院在校生进行《标准》测试工作安排如下:
拟定于2012年10月14日—11月14日对我院2011、2012级在校生实施《标准》测试。请各相关处室、二级院按照通知安排组织学生进行测试。
测试地点:院田径场看台测试中心
测试项目:男子:身高、体重、肺活量、握力、50米、台阶试验
女子:身高、体重、肺活量、握力、50米、台阶试验
测试要求:
1、由于肺活量测试需要吹嘴,请每位同学交1元吹嘴钱,由辅导员统一收取交于测试负责老师蔺锋处(15191473883)。
2、带学生证,穿运动服、运动鞋,扎好披肩的头发。
3、请尽力测试,严禁作弊。
4、测试时严格服从现场老师安排,遵守测试要求,保证测试数据准确性。
5、因病或残疾等原因,所有项目无法全部测试的学生,请测自己能测的项目(也便仪器保存数据),并带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残疾证到体育教研室蔺老师处办理免测手续。
6、测试结束后1各月,在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校园网进行查询。
未尽事宜,请于体育教研室联系,电话15191473883
测试具体工作安排见附表: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附表: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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