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教生【
2013】6号《关于做好2013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文件指示,为保证我院2013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顺利毕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本院
2013届(含2010级三年制统招、2008级五年制统招)学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籍信息,对于关键字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名称、学制、入学日期、本人图像等)是否与本人现在使用的信息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且需要修改的,需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最后将由学院教务处统一报送省教育厅进行审批。
二、在校生信息修改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属招生报名过程中填涂、录入错误的。
在高考报名信息采集时,因考试学籍信息填涂或者录入错误,未能及时更正,使用错误信息参加高考,报到入学后申请变更者,提供以下材料:
1.《陕西省高校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
1);
2.省级招生部门的录检表;
3.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6.学籍管理平台中带学生录取照片的个人信息截图打印件或高考准考证(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二)在校期间因姓名生僻字、身份证重(错)号变更的。
因错号、重号等,不存在冒名顶替等舞弊现象,不涉及出生年月日变更,经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确认需要进行更改的,提供以下材料:
1.《陕西省高校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2.省级招生部门的录检表;
3.更改信息前后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姓名变更应在户口本曾用名一栏注明原姓名);
4.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5.学籍管理平台中带有学生录取照片的个人信息截图打印件或高考准考证(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本人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更名时的全部材料复印件或公安部门提供的姓名变更证明(仅姓名变更需提供);
7.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制式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仅身份证号码变更需提供)。
(三)、学生图像信息如有错误,先由学生本人提出修改申请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经辅导员、二级院学生科、二级院院长、学生处、教务处签字同意后,学生本人前往教务处学籍科办理修改事宜。办理修改图像信息截止日期为:
2013年5月19日下午5点,过期将不予办理。
三、证明材料上交时间:
2013年5月19日下午5点之前。地点: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教务处学籍科办公室(行政楼2楼)。由于学生本人提交证明材料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导致毕业信息不能修改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教务处概不负责。
四、
2013届统招毕业学生名单将由教务处下发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认真核对本人学籍信息并签字确认,核对完毕后请于5月15前将学生名单交至教务处。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教务处
2013年
4月25日
陕西省高校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录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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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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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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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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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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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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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普通○ 成人○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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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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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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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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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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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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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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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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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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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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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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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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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学生本人填写详细修改原因)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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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附
证明
材料
及
个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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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户籍证明 ○
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 ○ 姓名变更申请复印件或公安部门证明 ○
招办证明函 ○ 个人学籍信息打印件或高考准考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本人自愿申请以上信息变更,并作如下郑重承诺:
我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可信,本人信息变更前原信息所形成的人身关系不因信息变更后而发生变化。同时,我保证上述承诺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完全属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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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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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院校学籍主管领导填写意见)
院校(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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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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