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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11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会议顺利召开
2011-09-28 18:55:00   来源:    点击:

  9月28日上午,教务处召集各二级学院、基础部相关教师于1号教学楼会议室召开了西安海棠职业学院2011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会议,就教师职称评审的准备工作、具体细则、注意事项等做出了周密的部署。副院长王景洪出席了会议,对评审工作提出了一些指导性的意见。会议由教务处处长杨国锋主持。           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教育厅进一步规范了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对教师的基本条件、业务条件、不同等级的划定等方面做了相关调整,尤其对副高级、正高级教师的评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还对教师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课时量等做了明确规定。会上,杨处长对评审工作的具体变化和要求做了详细的解读,具体有以下几点:
      第一,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经半年考察,表明能胜任助教职责。
      第二,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经过3个月以上的考核表明能胜任讲师职责,自受聘为教师之日起认定其讲师任职资格,对未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应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对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前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第三,教学业务能力方面,讲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应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20计划学时以上(公共课160计划学时)。
      第四,科研研究能力方面,应积极参加教学、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1篇。
      最后,王景洪副院长强调指出,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不仅关系着学院的长足发展,更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我们应严格把握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评审过程中,要始终严把质量关,将高水平的教师及业务能力突出、科研成果显著的教师积极推荐上报。争取通过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有力地推动教师学历学位层次的逐年提高、科研能力的不断增强,充分利用职称这个杠杆,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为学院的发展做出贡献。会上,大家还就教改、教材、课时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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