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教育数据管理工作,明确各处室和各二级学院在数据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职责和权利,提高教育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建立教育数据共享、管理与使用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各类教育数据。
第三条 教育数据的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均属于相应的具体使用部门,各具体使用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数据管理和安全责任。
第四条 教育数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归口管理原则:教育数据按业务属性由各系统主管负责人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处室和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分级做好教育数据管理工作,并自下而上逐级上报、汇总,确保数据之间的有效关联及数据的准确性、唯一性和时效性。授权共享原则:学院原则上只向各系统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各处室可逐级申请获取使用相应范围内的数据,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数据资源的共享、应用以及衍生服务。申请数据最小化原则:数据使用者应以满足实际业务需要为前提,按最小化原则申请需要共享的数据。
第二章 数据采集
第五条 数据采集是指根据业务应用需要,通过教育信息系统,从各处室、各二级学院直接收集获取有关数据的行为,是保证教育数据真实可靠的重要环节。
第六条 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管理办公室负责数据采集内容的确定和数据采集的发起、汇总及审核等工作流程的制定。
第三章 数据应用
第七条 数据应用单位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数据,数据对外发布须经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和主要领导审核,未经授权不得将数据公开展示或用于其他活动。
第八条 数据应用部门在使用数据的过程中,应从管理制度、技术保障和操作流程等方面,确保数据应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 数据共享
第九条 各处室、各二级学院需要共享数据,须在钉钉办公平台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经学院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供数据共享服务。
第十条 数据共享需求部门须与学院签订《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教育数据使用协议》明确相关职责(协议见附件2)。
第十一条 有关政府机构在执行国家公务活动中,需要依法共享教育数据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共陕西省委、省政府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数据维护
第十二条 各教育数据业务管理和技术维护部门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更新数据,并保障提供正常的数据应用服务。
第六章 数据安全
第十三条 数据管理部门应依据国家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做好数据的加密和安全保密工作,确保教职工和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号码、照片等关键信息不外泄。
第十四条 数据管理部门要落实和健全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数据安全保密制度。
第十五条 数据管理部门应建立教育数据监控机制和备份灾难恢复制度,一旦发生意外应能够及时恢复并追根溯源。各数据管理部门和管理及技术操作人员均应签署《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教育数据安全保密承诺》(见附件3),因管理和应用不当造成安全问题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起执行,由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附件一: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教育数据共享申请表
附件二: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教育数据使用协议
附件三: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教育数据安全保密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