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办证

 借阅证办理与使用
(一)《借阅证》是读者借阅图书馆图书资料的凭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准涂改或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将予以没收;
(二)教职工凭本人有效证件和单位证明、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办证时交本人一寸免冠近期照片一张;
(三)读者办理《借阅证》需到财务处缴纳图书押金50元(学生)、100元(教职工)元及1元工本费,毕业、离校退证时退还押金;
(四)《借阅证》遗失应及时到图书馆挂失,否则,出现冒借等意外,由持证人负责赔偿。查清所借书刊情况后,可申请补发新证,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理,并缴纳补证费5元;
(五)读者应将所借书刊全部清还后,方可注销《借阅证》,并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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