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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三届陕西高职院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22-09-27 11:11:00   来源:    点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三届陕西高职院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职办【202236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发挥教学名师示范引领作用,开展我院参与“第十三届陕西高职院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我院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已获得过“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评。

二、推荐表彰名额

根据《第十三届陕西高职院校教学名师奖申报限额》规定,我院推荐限额2名。

三、评选条件

(一)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0年(含10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1231日)以上高职教学经历;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也可推荐学校特聘的“能工巧匠”);20192021年,承担我院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含实践教学)。

(二)其他条件依照《第十三届陕西高职院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执行。

(三)“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重点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教学能力比赛等获奖教师优先。

四、评选程序

(一)由教师向学院提出申请,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集体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五、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

1.学校申报文件;

2.候选人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

3.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4,一式3份);

4.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目录(电子版,见附件4);

5.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录像不少于45分钟,采用 H.264编码、MP4格式,不大于 500MB)。

(二)申报方式。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于2022101017: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

六、工作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二)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候选人评选资格,连续三届不得申报“省级教学名师奖”,并追申报人所在部门责任。

 

联系人:杨慧萍

附件:

1.第十三届陕西高职院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2.  第十三届陕西高职院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申报汇总表.docx

3.  第十三届陕西高职院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docx

4.第十三届陕西高职院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2022926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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