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与企业并行      科技与财富共赢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
2010-10-12 17:56:50   来源:    点击:

陕教师〔2010〕19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制度(试行)》(陕教师〔2004〕66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凡在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已取得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本次考试与认定。申请人员须以所在学校为单位集中提交申请。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申请者应为各高校在职或签订聘任协议的专任教学人员。须取得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体检合格,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取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任教满1年以上(学校教务部门提供本人2009—2010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申请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与现任教学校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并任教至少满2年,持学校聘书和相关证明;(2)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档案由学校统一委托至市级以上人才代理机构。高校兼职教学人员、教辅人员、2010年5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及社会人员,不能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报名。5月15日前,各校应组织本校申请人员报名,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思想品德鉴定和体格检查,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1、2、3),备齐需要提交的基本材料(含复印件,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使用A3纸型正反印制;其余表格及复印件均要求使用A4纸型,可正反印制)。

(二)资格审查。5月10日至5月20日,各校应对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并对相关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公章。各校应将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和学历、学位证书、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申请人2009—2010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原件等,于5月15日至25日报省教师资格办集中审查。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在职人员还应提供人才代理机构统一出具的教师人事关系证明材料、任教聘书或证明原件及满2年的课时证明材料。

(三)技能考试。6月20日前,考点高校(见附件5)应按照规定项目(见附件6)组织划定高校申请人员进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可设立若干学科评议组,每组由3名相关学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组成,设组长1名;学科评议组人员由考点学校负责抽取,其余学校应予积极配合。

(四)资格认定。各考点高校应于6月25日前将本考点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Access数据(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单机版辅助软件形成)报送厅资格办审核;6月25日至7月5日,厅资格办将集中进行数据处理与编号;7月6日至10日,厅资格办下发合格人员花名册及教师资格证书编号,各高校据此进行数据校对与反馈。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事宜另行通知。

四、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8〕16号)规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为120元/人。各校应在资格审查后及时将本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缴至省教育厅学校保障工作处,时间截至5月31日。

五、有关要求

(一)各校要严把学历、学位审核关,及时为本校专任教学人员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党校学历除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获得国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二)符合免试条件的,按《考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校要严把资格审查关,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一律不准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所有学校不得为非教学人员和校外社会人员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如有发现并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要内容。今年考试与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校要提高认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教师资格制度顺利实施。

未尽事宜,请与厅资格办或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韩润社、杨红庆;029—87310512、87338623;

电子信箱:snjszgzx@126.com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上一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
下一篇:关于领取2010年专升本录取通知书的通知

分享到: 收藏
频道本月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