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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
2012-04-01 10:03:58   来源:    点击:

各民办普通高校、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
      2011年12月底,省政府印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11〕78号,以下简称《意见》),充分肯定了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所取得的成就,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为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认真学习。《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各民办高校要将学习和宣传《意见》作为当前学校工作的中心任务,广泛深入开展有重点、分层次、多形式的活动,掀起学习宣传《意见》的热潮。要充分利用校园报刊、墙报、网络、广播和电台等多种媒介,大张旗鼓地宣传《意见》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重要政策,做到人人皆知,形成促进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要通过举办座谈会、宣讲会、大讨论等多种形式,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在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握重点,抓住关键,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进一步增强搞好民办高等教育的信心和决心。 
      二、统一思想,抢抓机遇。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发展起点上,“十二五”是我省民办高等教育由规模发展向内涵发展转变的关键时期,在这一重要关口,省政府出台《意见》,为民办高校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各民办高校领导班子和广大师生员工,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实现“二次创业”的重要契机,振奋精神,凝心聚力,科学定位,苦练内功,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为保持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在全国的优势地位,建设西部教育强省做出新的贡献。
      三、认真研究,抓好落实。各校要在认真研读和深刻领会《意见》精神的基础上,紧密联系本校实际,制订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方案,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地开展工作:一是要明确学校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属性,逐步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二是要科学确定学校的定位和发展方向,着力解决制约学校发展的关键性问题,走特色内涵发展之路;三是要加大办学体制和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力度,规范财务财产管理、落实法人财产权;四是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
    请各校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安排部署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并就本校学习宣传《意见》的情况(含电子版)形成详细材料,于3月10日前专文报省教育厅。
     联 系 人:李  梅
     电    话:029—88668637
     电子邮箱:mbjyc200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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