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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海棠职业学院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的通知
2017-05-23 10:27:54   来源:西安海棠学院    点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7】15号)文件要求,在坚持应贷尽贷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八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7】15号)文件要求,在坚持“应贷尽贷”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八贷六不贷”,杜绝“想贷就贷”的现象,确保把贷款给真正贫困的学生,切实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现就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辖区内;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三年制统招生。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县区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此类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方可申请贷款。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方可申请贷款。
  9、其中对于2017年通过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其贷款资格认定、贷款办理等按照新生的程序办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申请贷款、各县(区)在其资格认定后,优先给予其办理贷款。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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