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职院〔2017〕67号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7〕2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到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国家和学院的助学工作落到实处,现将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1、组 长:吕 博
2、成 员:卢兆葶、房宪俊、吴继东、王建军、戴建国、高 琦、赵刚刚、马 超、朱雄波、秦志春、李 琪、
二、评审、监督机构
(一)监督小组
1、组长:陈晓东
2、组员:陈燕、侯月瑞、郁昱
(二)评审小组
1、组长:吕 博
2、成员:卢兆葶、房宪俊、王建军、高 琦、戴建国、赵刚刚、马 超、朱雄波、秦志春、
(三)评选办公室
1、业务负责人:张 敏
2、会议记录人:张天乐、霍晓宇
(四)投诉举报电话:
1、029-86624060
2、029-82602170
3、029-82604294
4、029-82602173
三、评审领导小组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精神(陕教贷办〔2017〕28号文件)。
2、严格落实《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和《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要求。
3、监督、指导、检查各二级学院落实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4、监督学院有关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5、未尽事宜参照《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岗位职责》。
四、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制度及办法
(一)省教育厅
1、《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3、《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4、《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
5、《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7〕28号】
(二)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1、《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2、《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3、《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
4、《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
五、要求
为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精准度,确保我院2017年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评选工作的开展及工作效率,请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此项工作。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