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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校级荣誉评选的通知
2017-10-13 16:16:17   来源:西安海棠学院    点击:

  西海职院〔2017〕68号各二级学院、院团委:  为充分发挥先进个人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推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鼓励全院学生勤奋学习
  西海职院〔2017〕68号
各二级学院、院团委:
  为充分发挥先进个人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推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鼓励全院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爱校如家,经院务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016-2017 学年中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标兵、学习进步奖和社会实践奖。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表彰的对象为我院2015级在校学生和2016级全体学生。
 
  二、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为规范校级荣誉评选,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完成评选工作,特成立西安海棠职业学院2016—2017学年校级荣誉评审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吕  博
  成  员:卢兆葶、赵刚刚、王建军、戴建国、高 琦、郁 昱、马  超、秦志春、朱雄波、袁 丁、冯 波、
  左海里、王  霄、张  敏、陈金峰
  评选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科(由袁丁负责)
 
  三、评选项目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文明标兵   4、学习进步奖   5、社会实践奖
 
  四、评选标准
  三好学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投身社会实践和学院各项活动;
  3、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4、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5、在校期间无违纪;
  6、能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7、在大学生素质教育活动中,积极参与、表现突出。
  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德才兼备,品学兼优,无不及格科目;
  2、担任过班级或者学院学生干部职务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并且主动承担学院及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学院的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具有突出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3、在校期间无违纪;
  4、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并在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
  5、在大学生素质教育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文明标兵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德才兼备,品学兼优,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现象。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2、生活节俭,不奢华,不浪费;
  3、能够认真参加身心素质方面的锻炼,具有坚强的意志品格,具有自尊自爱、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的良好个性和心理品质;
  4、坚持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成绩在良好以上。
  学习进步奖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德才兼备,品学兼优,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现象。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遵守学习纪律。无迟到、早退、迟到现象出现;考试无违纪作弊行为,平均成绩提升20%以上;
  3、学习上进心强、兴趣广泛、在学好专业课的同时,能主动拓宽知识面,参加其他学科学习,并取得一定成绩。
  社会实践奖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德才兼备,品学兼优,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现象。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遵守纪律。无迟到、早退现象。无违纪行为;
  3、具有校内外社会实践的经历,并且表现优秀。
 
  五、名额分配
  1、三好学生68名;
  2、优秀学生干部188名;
  3、文明标兵56名;
  4、学习进步40名;
  5、社会实践50名。
 
  六、时间安排
  9月28日   学生处下发2016-2017年校级荣誉评选通知,并组织全体辅导员学习;
  9月28日—10月13日   各二级学院、团委进行评选,并在院内公示3天。
  10月13日—10月16日   各二级学院及团委上报各类评优名单及材料;
  10月16日—10月18日   学生处审查、汇总、公示并上报院务委员会。
 
  七、材料上报
  1、各类申报登记表。一式二份,须用黑色笔规范填写或打印,登记表中基层意见栏须加盖各处室公章(行政章)。
  2、个人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字数为800字左右,并附上各类获奖证明或推荐信。
  3、评选汇总表。各二级学院及团委报送材料需按照各类奖项进行汇总,汇总表抬头需盖部门公章(行政章),并写明公示情况。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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