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职院〔2017〕68号
各二级学院、院团委:
为充分发挥先进个人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推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鼓励全院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爱校如家,经院务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016-2017 学年中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标兵、学习进步奖和社会实践奖。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表彰的对象为我院2015级在校学生和2016级全体学生。
二、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为规范校级荣誉评选,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完成评选工作,特成立西安海棠职业学院2016—2017学年校级荣誉评审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吕 博
成 员:卢兆葶、赵刚刚、王建军、戴建国、高 琦、郁 昱、马 超、秦志春、朱雄波、袁 丁、冯 波、
左海里、王 霄、张 敏、陈金峰
评选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科(由袁丁负责)
三、评选项目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文明标兵 4、学习进步奖 5、社会实践奖
四、评选标准
三好学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投身社会实践和学院各项活动;
3、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4、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5、在校期间无违纪;
6、能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7、在大学生素质教育活动中,积极参与、表现突出。
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德才兼备,品学兼优,无不及格科目;
2、担任过班级或者学院学生干部职务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并且主动承担学院及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学院的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具有突出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3、在校期间无违纪;
4、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并在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
5、在大学生素质教育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文明标兵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德才兼备,品学兼优,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现象。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2、生活节俭,不奢华,不浪费;
3、能够认真参加身心素质方面的锻炼,具有坚强的意志品格,具有自尊自爱、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的良好个性和心理品质;
4、坚持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成绩在良好以上。
学习进步奖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德才兼备,品学兼优,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现象。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遵守学习纪律。无迟到、早退、迟到现象出现;考试无违纪作弊行为,平均成绩提升20%以上;
3、学习上进心强、兴趣广泛、在学好专业课的同时,能主动拓宽知识面,参加其他学科学习,并取得一定成绩。
社会实践奖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德才兼备,品学兼优,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现象。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遵守纪律。无迟到、早退现象。无违纪行为;
3、具有校内外社会实践的经历,并且表现优秀。
五、名额分配
1、三好学生68名;
2、优秀学生干部188名;
3、文明标兵56名;
4、学习进步40名;
5、社会实践50名。
六、时间安排
9月28日 学生处下发2016-2017年校级荣誉评选通知,并组织全体辅导员学习;
9月28日—10月13日 各二级学院、团委进行评选,并在院内公示3天。
10月13日—10月16日 各二级学院及团委上报各类评优名单及材料;
10月16日—10月18日 学生处审查、汇总、公示并上报院务委员会。
七、材料上报
1、各类申报登记表。一式二份,须用黑色笔规范填写或打印,登记表中基层意见栏须加盖各处室公章(行政章)。
2、个人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字数为800字左右,并附上各类获奖证明或推荐信。
3、评选汇总表。各二级学院及团委报送材料需按照各类奖项进行汇总,汇总表抬头需盖部门公章(行政章),并写明公示情况。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