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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校内兼课人员周课时量相关规定的通知
2019年04月09日 10:16   来源:海棠学院-教务处   评论:0 点击:

机关处室、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集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团直属院校教学与学生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董事会〔2019〕008 号)要求,

根据《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双肩挑教师管理办法》、《课表编排、变更》规定中关于兼课教师(行政人员)和教研室主任学工作量的相关条款规定,现将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1、根据规定,兼课教师(行政人员)在不影响现任岗位的前提下,可承担不超过 4 学时/周的教学工作量,总教学工作量不超过 72 标准学时/学期;教研室主任可承担不超过12 学时/周的教学工作量。

2、因工作需要而拟超过规定课时量(行政兼课教师超过4 学时/周,教研室主任超过 12 学时/周)人员,应进行个人申报,逐级审批。审批的程序为 “个人申请—课程所在二级院教研室核查—课程所在二级院教学科(基础教学科)确认—所在部门领导批准—人事处审查—教务处长审批—教学副院长审定—院长签字批准”。

3、所有需进行审批的超课时人员,务于 4 月 19 日 17:00 前通过钉钉平台中审批模块,使用教学管理下设的“校内兼职课时调整申请”(新增)完成审批程序并抄送至教务处教学科。

4、逾期未完成审批程序人员, 2019 年 4 月计薪时,所超课时不再计入当月课时量。

教务处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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