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整合课程资源与教师队伍,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切实提高教学质量,规范课程责任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基本原则
1、 专业归属管理原则。课程归属专业,专业归属所在教学单位。
2、 课程归属原则。充分利用学院的师资、实验、实训设备等教学资源,实现教学资源共享,部分专业的课程应依据学科,划分到应该归属的教学单位。(例如:经济管理学院的《药品经营管理》专业,中所设置的《药剂学》,该课程的责任单位是医学美容学院)
二、 相关要求
1、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上述要求,由所在教学单位主管领导(或教学院长)、教学科应配合各教研室,认真确认归属本教学单位的课程。
2、 各教学单位在全院所开课程中确认课程,不准出现推诿现象,若出现无人认领的课程,最终由教务处邀请相关专家确认落实,课程一旦认定所属单位,教学单位必须接受。若一门课程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教学单位认领,最终由教务处确定课程归属单位。
3、 课程归属一旦落实,未经教务处同意,严禁私自更换课程所属单位。
4、 课程归属一旦确定,各教学单位应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如组织师资、组织教学、组织课程建设、组织实验实训等。
5、 未严格履行相关责任的教学单位,教务处将进行责任认定,责令改正,仍不履行责任者,教务处将报请院主管领导,根据责任大小、影响大小给予相关责任人一定的经济处罚(200元-500元)。
三、 相关责任
各教学单位课程归属一旦认定,应承担以下现任。
1、课程教学工作
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组织教师选课;制定授课计划;负责课程考核命题、阅卷及归档;开展相互听课和教学经验交流活动;进行课程教学总结;协助完成课程教学准备工作,有利于课程建设,有利于教学资源共享。
2、负责课程基本建设
制定课程标准;进行教材、教辅资料、课件、题库、网站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建设;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整合、更新教学内容。
3、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
加强课程教学研究,改进课程教学方法与手段;进行课程考试改革,制定课程考核方案;积极申报与课程有关的各类建设项目、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提出课程教学改革意见和建议。
四、 材料报送
各教学单位,课程认定后打印纸质版(以专业为单位、基础教学科以课程为单位),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8年11月9日12:00时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htjwcjxk@163.com。
注:如有问题可向教务处教学科咨询,随文并发17级、18级各专业开设课程电子版。
教务处
2018年10月31日